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

2019-02-15 15:4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位于徐州市以东的贾汪地区汴塘乡,距徐州市区约40km,发电厂目前已经开始运行发电,本方案包括现状土地破坏情况的描述、现状整治和灰场利用完毕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等。

1.2 编制原则

从本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上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发电厂建设用地特点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制定建设用地预防控制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少占地,尤其是少占耕地,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胡乱用地现象的发生,对永久占用耕地,本着“占一补一”原则,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手段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其原有利用价值。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徐州市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认真管彻“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平衡总量、集约利用、实现生态退耕”的土地利用方针,根据《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统一规划土地复垦面积、数量、地点,统筹安排土地复垦工程量和复垦进度。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的原则。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位于农业区,占用耕地以后,对当地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项目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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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1.3.2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2)《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1月1日国务院令第19号);

(3)《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4)《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

(5)《土地开发整理标准》(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1.3.3 地方法规

(1)《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7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12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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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技术指导与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国土资源部2000年发行)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3)《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司); (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 (5)《农、林、牧生产用地污染控制标准》。

1.3.5 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3)《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4)《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

(5)《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7)其他相关资料。

1.4目标

(1)根据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涉及地区的土壤条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复垦计划和措施。

(2)有效恢复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临时用地周边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后土地用途。复垦为农用地的,应采取必要的工程、生物、技术措施,提高农用地质量,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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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务年限

本项目为建设项目,根据“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土地复垦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灰场正在使用,预计首期灰场筑坝规模可满足电厂使用期限为4年,首期堆满后再次筑坝,还可满足电厂堆灰11年。故本工程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确定15年,即2010年1月至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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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性质及隶属关系

(1)项目名称: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

(2)项目性质: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为建设类项目。 (3)隶属关系: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徐州市投资总公司共同筹集建设。

2.1.2 地理位置

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2*600MW)工程厂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汴塘乡,厂址距徐州市区约40km。贾汪区是徐州市煤炭主要矿区之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5]2号”文件(见附件11),贾汪区享受和行使县级经济管理职能权限。

徐州市地处江苏省北部,东与连云港接壤,南接宿迁市,西连安徽省砀山市、河南省虞城县,北枕著名的微山湖,与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菏泽市相邻,为苏、鲁、皖、豫四省交界地区。徐州是我国铁路干线陇海线和京沪线的交汇处,是铁路运输的重要枢纽站,水路有京杭运河贯通南北。

2.1.3 工程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一期工程基本情况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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