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实现城乡等值化。
2、保留村。主要指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人口规模较大,有一定的经济、服务辐射范围,作为永久保留村。
按照“修旧为主、建新为辅、保留乡村风情、改造提升品位”的要求,不搞大拆大建。按照“一村一策,就地改造”的建设思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设要依托原有村庄布局形态、道路肌理,塑造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民居建筑风格,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环境。
3、撤并村。主要指位于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泄滞洪区内的村庄,以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村庄。
纳入城镇、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结合当地规划,一是就地改造为城市社区,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变,实现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城镇对接,垃圾、污水、燃气、民居建设与管理,均要按城市标准建设;二是保留城中村、城郊村,重点进行改造提升,打造成拥有田园风光、农耕文化的美丽乡村,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目的地。
对处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行洪河道内、采煤塌陷区的村庄要整体搬迁,不允许村庄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对处于泄滞洪区内村庄,要引导向安全区域进行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须修建逃生路、避水台等防洪措施。
对村庄人口规模小、产业发展薄弱、交通不便的村庄,随着人口外流,将会自然消亡。该类村庄原则不搞新的建设项目,不再新批宅基地,时机成熟实施搬迁撤并。
空心率超过50%、剩余户数少于100户的村,按照村民意愿,实施搬迁整治,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庄,可以引进旅游开发公司,进行综合开发,发展乡村旅游;或组建农宅合作社,引企入村进行整体改造。坝上地区地广人稀,空心户在50%——70%的村庄,规划应引导集中建设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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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村庄指导
特殊村庄主要包括特色村和贫困村。其中特色村一般为中心村或大部分保留村,贫困村一般是少部分保留村和大部分迁并村,规划编制时应特别注意该类村庄。
1、特色村。指有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的村落,主要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和民俗文化村。
按照“保护与开发、培育与传承”的思路,把历史古迹、历史文化与村庄环境结合,打造有历史底蕴、文化气息的美丽乡村。规划在保持村落布局形态、道路肌理基础上,要加大对历史建构筑的修缮,制定专项保护设计方案,恢复村庄历史环境,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在保护前提下,加大对特色村落的开发和利用,实施市场化开发,挖掘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活动,将该类村庄打造成为精品旅游村。
张家口市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有16个,正在申报的中国传统村落有34个(名单详见附表1、2)。规划设计时,应高度重视该类村庄的特色,另外未申报的村庄,具有传统特色的可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控制保护,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应积极申报。
2、贫困村。主要指参照国家生活水平标准,年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村落。 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结合,采取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移民搬迁、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扶持“四个一批”,做到“六个精准”,到2020年实现所有贫困村全部脱贫达到达标村标准。 九、村庄特色建设引导
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村庄特色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历史文化、特色旅游、沟域经济等方面作重点研究,努力打造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
1、历史文化
重点研究村庄发展历史,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明确村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道路交通布局、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指引。没有明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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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建筑的村庄,应挖掘村庄内部人文、村史等非物质文化资料,寻找正能量题材,聚集村庄发展人气。
2、村庄旅游
结合村庄旅游发展基础和条件,按照自然风景、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村域经济等类型,制定旅游发展指引,包括旅游产品体系构成、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旅游线路组织等内容。
3、沟域经济
以山区沟域为单元,明确沟域划分,以其范围内的自然景观、文化历史遗迹和产业资源为基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建成以特色农业旅游观光、民俗文化、科普教育、养生休闲、健身娱乐相结合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村庄特色建设发展指引详见附表3。 十、规划期限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期限与上位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一般至2020年。近期中心村村庄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保留村与撤并村规划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二章 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规划设计组织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协同县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当各县每年美丽乡村数量超过10个时,应委托两个以上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任务,以确保规划质量和乡村特色,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应指定村民代表参与方案制定。村委会应指定专门人员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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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设计公示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发放问卷、驻村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意见、建议。中期规划方案形成后,应向、镇(乡)、村相关人员汇报,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评审稿。终期规划方案需向村民进行公示,广泛征询村民的意见。各阶段意见应纳入基础资料汇编,在报批材料中应有各个阶段意见的回复。
三、规划设计审查
规划设计完成后,须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县(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设计前期调研分析
1、现场调研
规划设计人员在当地管理部门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当地自然、人文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各农户房屋建筑的详细情况、院落布局情况以及村民改造意愿,全面收集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2、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在对国家、住建部和河北省关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3、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路面硬化、饮水安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农膜回收、柴草堆放治理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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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化处理、禽粪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使用清洁能源农户数、森林覆盖率、卫生公厕和农户卫生改厕、村卫生室建设、学龄前与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人群及集中供养、村庄班车、管护人员设置、农房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现状产业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村域规划是根据所在镇(乡)总体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及产业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村庄建设规划是在村域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1、规划范围
村域规划范围原则上是村庄所在的行政村范围,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指行政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2、村域规划
(1)确定村庄发展定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分区分类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其中中心村定位总体上应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同时,应根据村庄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2)明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3)确定村庄发展规模。从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根据村庄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分析周边小型村、自然村、空心村等情况,依托条件好的保留村或中心村配置优质资源,有序引导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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