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清一拆” 指引
村庄应集中开展“三清”(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活动,做到村庄大街小巷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促进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重点抓好村庄中心地段、农家庭院、房前屋后等关键地段和场所的清理整治。做到无积存垃圾、杂物乱堆和乱搭乱建现象,彻底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清除河
道、冲沟、坑塘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塑料布、塑料袋等。规范广告招贴,广告宣传宜选择固定地点设置,大小适宜,色彩协调。分析村庄柴草乱堆乱放问题、秸秆能源化现状情况,制定秸秆还田、青贮、秸秆能源化利用、柴草堆垛规整的治理实施计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暂时不能清理的较大柴草、饲料堆,应与电气设施、电线、建筑物及其他柴草与饲料堆的间距应不小于25米。
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坍塌破房、残墙断壁,整治改造危旧房屋,合理利用闲置地,使村内从主街道到小街小巷整洁通畅。
整治杆线架设。对村庄原有杆线进行规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布置。有条件的地方电力、电讯等线路提倡地埋敷设。
2)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收集方式
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选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理”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简单实用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工作,就地、低成本、可持续处理农村垃圾。
规划村庄生活垃圾量可按每人每天产生0.25-1.25千克垃圾计算。建立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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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制度,引导农民每家自备垃圾收集袋或垃圾收集桶,每50-100户左右配备一名卫生保洁员负责入户收集。
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由农户将本户日产生活垃圾按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初
步分类收集。其中,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餐厨垃圾、家畜粪便、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垃圾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有机肥料还田;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非金属、废纸张、纸制品包装物、废塑料、废橡胶等废旧物品;不可回收垃圾主要为废旧织物等不可回收、不可降解垃圾;有害有毒垃圾主要包括废农药及其沾染废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非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非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是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如建筑垃圾、灰土等(户主就地处理)。
针对以上垃圾组成,农户可按分类处理垃圾模式,配置不同的塑料垃圾桶进行收集。可堆肥垃圾,例如菜叶果皮、剩饭剩菜、杂草落叶、尘埃灰土等等,占农村垃圾总量较大,用相对大的垃圾桶收集;不可堆肥垃圾,例如塑料袋、糖纸、旧衣物等,占农村垃圾总量偏小,用相对小的垃圾桶盛放;有毒有害垃圾,例如废电池、农药瓶、农药袋、废灯泡灯管、废温度计等等,数量虽然很少,但污染的危害不小,可用小型垃圾桶盛放。分类收集后的垃圾采取堆有机肥还田、沼气生产、回收销售处理、填埋、焚烧、填坑铺路等方式做初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村统一约定在固定日期收集即可。
确需建设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垃圾收集点应本着便民、实用原则设置适宜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10~15户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不超过70m。规范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混合收集垃圾转运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5㎡,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不宜小于10㎡。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运输工具,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村庄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对农村地区特别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突发性死亡畜禽、突发性病害农作物等)应预留专门的场地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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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收集和处理,场地的选择应与村民住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尽可能布置在交通方便的区域。
3)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方式
健全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县域统筹规划,以及城乡一体要求,推进相关设施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科学谋划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设施以及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对距离县(市)垃圾处理场一定范围内的村庄,主要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距离县(市)垃圾场较远的,主要采取区域集中处理模式,由镇(乡)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简易垃圾处理场,一定区域内进行适当集中处理;个别边远村庄采取分散处理模式,就地进行堆肥和填埋处理。垃圾填埋点应选址于主导风向下风向、不影响饮用水源和村庄景观处,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农村垃圾堆肥宜采用简易方式,实现源头减量化。城市规划区片区的精品示范村、文化旅游村、中心村垃圾处理必须达到100%。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适用于处于城市周边20-30公里范围以内、与城市间运输道路60%以上具有县级以上道路标准的村庄,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系统。
集中式处理模式。适用于经济较发达、平原型村庄,服务半径大于或等于20公里,人口密度大于66人/平方公里,且总服务人口达80000人以上,建立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该设施与周边村庄间的运输道路60%可达到县级以上公路标准;送县(市)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分散式处理模式。分散式处理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人口密度小于或等于66人/平方公里,与最近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距离大于20公里,且与城市间运输道路40%以上低于县级公路标准,推行垃圾分类的分散型村庄,提倡对分选后的有机垃圾进行就地及时资源化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
成立以村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管理机构,各村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定时开展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优先从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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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保洁员。引进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推行以PPP模式为主的多种市场运作形式,鼓励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村民自治、市场运作、政府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六)污水治理
1、规划内容
确定排水体制、雨水水量、排水方案、排水管沟尺寸或管径、管材、坡度、埋深;确定污水排水量、排水管网布局、排水管径、管材、坡度、埋深;确定污水处理方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用地、布局。
2、规划设计指引 1)排水体制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应进行雨污分流,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收集系统的地方,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改造;近期确实无法改造的,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中远期仍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分析村庄污水产生量,结合各村气候及资源条件现状,提出各村村庄污水处理方式、对分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指引。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鼓励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在村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村庄水系下游,并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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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雨水排放系统
保留、疏通原有冲沟、河道、排水沟渠、边沟,清理水体内垃圾或有害水生植物,治理水体污染。完善导排系统,引导雨水就近排入河道等自然水系,避免倒灌。按照村庄实际条件,完善雨水收集系统,鼓励建设蓄水工程。
山区村庄可利用道路纵坡自然排水,也可就地取材,用石块砌筑排水渠,排水渠底部用碎石块加混凝土做基础,水泥抹平,防渗水,防冻裂。丘陵、盆地等地势平坦村庄宜依靠路侧边沟、坑塘排水。
3)污水处理
制定村庄的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措施与具体实施计划,污水治理项目实施,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村庄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精品村要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精品村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地势平坦的连片达标村可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试行人工湿地处理方式,可单户、单村建设,也可多户或多村联
合建设。城市规划区片区的精品示范村、文化旅游村、中心村污水处理必须达到100%。
没有污水收集或管网不健全的达标村、民俗旅游村等可采用净化沼气池进行污水处理。净化沼气池功能区应包括:预处理区、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净化沼气池内污泥随发酵时间的延长而增加,1~2年需清掏一次。净化池所产沼气应收集利用。沼气利用应严格按照《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9958-88)中规定执行。
4)污水管道埋设要求
污水管道埋设时,应注意当地的冻土深度,埋深一般在2米以下。管道外壁距建筑外墙的净距不小于1.0米,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距给水管道的净距不小于1.0米。主要道路管径不宜小于200mm,管道最小设计坡度为0.4%,污水检查井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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