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政治体系、国家管理和经济
坦桑尼亚已经创造出了一种独特的贸易环境,使得公司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在坦桑尼亚的投资不会被国有化和征收。坦桑尼亚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成员国。 政治体系和管理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是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于1964年联合组成的单一制政府。现在政府由坦桑尼亚革命党领袖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领导,现为其第一个五年任期。 国家:国家由三个独立的机构组成,共同处理共和国的事务,分别是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
立法机构。 当地政府:存在于每一个行政区域。当地的政府当局分为两类。城镇当局负责城镇地区的管
理和发展。乡村当局也被称作区自治会。 宪法:《1997年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包括依法治国,权力制衡和政治多元
化等原则。
中央政府:全国有26个省,桑给巴尔6省,大陆21省。每个省都由一名区域专员领导,而
区域专员由总统任命。 经济
如今的坦桑尼亚满是商机。在过去的20年,坦桑尼亚通过成功的法律、管 理和制度的改革已经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政府通过恢复市场力量, 减少经济干预来鼓励私营企业带动经济增长。总的说来,改革带来了良好的经 济增长势头和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已经从1995年的27.4%降至2007年 的7%。过去五年GDP的平均增长率超过了7%。 主要部门
农业:农业产值占GDP的25.8%,其中农作物34.6%,牲畜6.0%。然而,由
于采矿业等其它产业的迅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业所占的比重一 直下降。主要的经济作物有园艺、花卉,还包括咖啡、棉花、茶叶、烟 草和腰果。主要的粮食作物是玉米、水稻、豆类和小麦。
矿业:主要的矿产有黄金,钻石和基本金属如镍、钴、铜、宝石(红宝石、蓝宝石、坦桑黝
帘石)、铁矿石和煤炭。坦桑尼亚是非洲大陆第三大黄金生产商,仅次于南非和加纳。矿业占出口总额的48.2%,是坦桑尼亚增长最快的产业。 制造业:主要的行业包括水泥、饮料、波形铁皮、钢铁、烟草、塑料制品和纺织品。有数
据显示,2007年制造业对GDP的贡献率增长了7.8%。
旅游业:坦桑尼亚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将25%的国土面积用作野生动植物园和保护
区的国家。共有14个国家公园,17个动物保护区,50个禁猎区,1个自然保育区,2个海洋公园和2个海洋保护区。
信息通讯:短短六年时间,六家私人移动通讯运营商已经在25个城市拥有了10400000用户。
几家外国公司如Zain, Vodacom, Etisalat 和 Millicom已经在坦桑尼亚投资,这也反映了该产业巨大的增长潜力。然而,坦桑尼亚的电信普及率仍然很低,移动电话目前是每1000人有250个电话线路。 商业环境和改革
为了能够给私企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坦桑尼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
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强化坦桑尼亚商业环境的计划(BEST),这是公私对话的产物。 BEST:
目前,政府正在实施多部门的长达5年时间的BEST计划,以减轻在坦商人行政和管理上的负担,提升对私企的政府服务和司法服务。这项计划始于2003年12月,共有5个发展伙伴融资,分别为世界银行、丹麦、英国、荷兰和瑞典。
BEST针对的特定领域包括商业许可,土地章程和劳动法改革。《2007年商业活动登记法》已经议会批准,《劳动法》第二期的复审也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BEST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增加诉诸商业法庭的途径,包括在内地建分支机构,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继续允许土地市场和房地产机构的有效运行,修改土地法,改革贷款条款。
依据世界银行《2007年商业环境》的报告,坦桑尼亚被列为全球十大改革者。
5.0 法律法规
关于投资和商业运作
法律法规允许通过任何授权银行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无限制地转让净利润,外债偿付,版权,外国技术许可证,收益汇款,酬金的支付以及在坦务工人员的收益等。
坦桑尼亚目前的法律体系灵活且日益完善,采用现代模式,体现私人投资的主导地位,经济的进步,全球化和政治发展的方向。这些都得益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法律上的管理上的以及制度上的改革。
投资,贸易协议,解决商业纠纷以及劳动法
? TIC为所有的投资者提供直接帮助。但不适用于:
? 目前适用的采矿和石油勘探领域投资的《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法》以及《1998
年采矿法》。 ? 桑给巴尔地区的投资,该地区的投资由桑给巴尔单独立法管辖。 ? 外国投资人低于300000美元和国内投资人低于100000美元的投资。 ? 《2007年商业活动登记法》:该法律为商业运行提供注册。
? 《双重征税协议》:此协议适用于坦桑尼亚与加拿大、丹麦、芬兰、印度、意大利、挪威、南非、瑞典和赞比亚之间。坦桑尼亚与丹麦、埃及、芬兰、德国、意大利、韩国、荷兰、瑞典、瑞士和英国签署有双边投资协定。 ? 《商业纠纷解决法案》:政府与投资者间的纠纷通过协商友善解决,但纠纷也可能会被
仲裁依据:
? 《坦桑尼亚仲裁法》中关于投资者的部分。 ? ICSID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 坦桑尼亚和投资者所属的国家政府之间达成的任何关于投资保护的双边或者多边
协议。 ? 《合同法条例》(R.E Cap 345):该法律提供关于合同的法律。 ? 《2002年公司法》:该法律提供规范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
? 投资保障:《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的第22部分指出企业既不能被国有化,也不能
被政府所占有。 ? 其它的法律包括《1987年专利法》、《1987年商业和服务标志法》、《企业名称(注册)
法》、《1992年公共事业公司法》、《仲裁法》(R.L Cap. 15)。 ? 《就业法》(R.L Cap 366):该法律巩固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规定就业条件。
? 《解职津贴法》Cap 487(1962年第57号):该法律规定了所有雇员解职后获得的报酬。 ? 《就业保障法》(1964年第62号):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委员会的建立和雇员劳动纪律。
? 《工人抚恤金法》(R.L Cap 263):该法律规定了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应获得的赔
偿。 ? 《1995年移民法》:该法律规定了坦桑尼亚的移民监管。
? 《2003年公平竞争法》:该法律鼓励并保护商业贸易活动中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远
离不公平的市场行为。 金融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法律法规
? 《1997年金融法(其它修订条款)》(1997年第27号法案):该法律旨在修订某些金融
法律,以解决受影响的法律法规中与《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中的有些规定存在潜在冲突的问题。受该法案影响的法律有《1973年所得税法》、《1976年关税法》、《1976年营业税法》(自从废止后)以及《1995年移民法》中的部分章节。 ? 《1994年资本市场和证券法》:该法律规定了资本市场与证券管理局(CMSA)的建立,以促进和推动坦桑尼亚资本市场和证券的发展。 ? 《1995年坦桑尼亚银行法》:该法律规定了坦桑尼亚银行作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中央
银行的建立、构成和功能。明确规定了坦桑尼亚银行对所有境内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与监督的职能和目标。 ? 《1992年外汇法》:该法律规定了与黄金、外币、证券、付款、债务、进口、出口、财
产转让或赠与有关的交易以及其它行为的管理与处理。 ? 《2006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该法律旨在规范坦桑尼亚境内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经
营行为,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和有效。 ? 《2006年坦桑尼亚银行法》:该法律规定了坦桑尼亚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
更加响应和调节的功能,同时规定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 《2004年所得税法》:该法律规定了所得税的费用、评估和征收,需缴税的收入的确定
以及相关事项。 ? 《1997年增值税法》:该法律规定了对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征收的增值税以及相关事
宜。 ? 《1999年土地法》和《2004年土地(修订)法》:该法律规定了除乡村土地外的其它土
地及其使用、争端的解决、提供给外国投资者的土地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 《1999年乡村土地法》:该法律规定了乡村土地的管理与使用。 ? 《1998年采矿法》:该法律规定了采矿、贸易和任何其它相关事宜。
? 《1980年石油(勘探与生产)法》(1980年第27号法案):该法律规定了石油开采和生
产许可的相关事宜。 ? 《2004年环境管理法》(2004年第20号法案):该法律提供了环境可持续管理的法律框
架。
第一部分 投资机遇
6.0 农业
坦桑尼亚主要经济作物包括咖啡、棉花、茶叶、烟草和腰果,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豆类和小麦。 为什么投资农业?
坦桑尼亚的农业经济呈现二元化,一方面大规模的商业化耕作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偏远乡村的农业生产仅能够满足生存需要。坦桑尼亚的农业和农业经济有很多竞争优势,可在此进行投资。这些优势包括生物多样性,较低的投入成本,基础设施健全,如深水港、国际机场和公路铁路网,以及快速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业。
农业作为坦桑尼亚经济产业的领头羊,养活了80%的人口,是食品和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占GDP的一半,其出口额位列第二,仅次于采矿业。农业依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和发展农村的关键所在。在所有的农产品中,90%是出自小农生产,他们使用古老的生产方式进行农产品的耕作、存储和生产。 气候条件:
坦桑尼亚属热带气候,有些地区双峰降雨,其它地区单峰降雨,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双峰降雨主要集中在维多利亚湖、东北部高地和东北沿海地区,有长期降雨和短期降雨之分。短期降雨主要是在9月到12月,降雨量在200-500mm,3月到5月则属于长期降雨,降雨量在300-600mm。全国其它地区则属于单峰降雨,从11月到4月降雨量500-1000mm左右。 农业和畜牧业用地:
坦桑尼亚国土面积94500000公顷,其中44000000公顷适合农业耕作,50000000公顷适合畜牧。然而,全国已被用于耕作和畜牧的土地分别仅有10200000公顷和26000000公顷。21个省区的约3100000公顷土地已被鉴定并用作土地储备。可从TIC获取相关信息。 包括农业机械、农具、化肥、杀虫剂和杀菌剂在内的几乎所有农业投入均是进口。由于农业投入没有进口税,对国内生产极为有利。因此可对所有农作物的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和服务提供进行投资,每种作物均可获利。 农业改革:
坦桑尼亚进行了农业改革,其中包括准许私企参与经济作物加工营销的竞争,改革土地法,外国公司最长可租赁土地99年。目前全球从事大规模农业作业的公司有英国的Brooke Bond(茶业),南非Ilovo(糖)以及津巴布韦的Africa Plantations(咖啡)。 江河流域:
坦桑尼亚江河湖泊众多,有丰富的水资源可供开发。江河流域、湖泊以及部分地下水均可用作灌溉。全国预计共有29400000公顷可以灌溉,灌溉程度不均。其中,2300000公顷灌溉水源充足,4800000公顷水源一般,22300000公顷灌溉水源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