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经济学沿革的内在逻辑及发展方向(3)

2019-02-15 17:02

是“利益集团”范式登上规制经济学的历史舞台。

“利益集团”范式的规制理论出现,首先源于数学模型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应用,使系统验证规制政策效果成为可能。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实证研究对于推动规制经济学的范式演进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蒂格勒开辟的基于三个假设之下关于政治行为的标准经济学供求分析框架,使得规制变成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奠定了规制的实证经济学理论基础,从而实现了规制经济学内的一场由规范分析到实证分析的真正革命。(18)自此,实证研究成为规制经济学的一种主流研究方法。一些经济学家纷纷证明,实践中可能产生规制无效率或不合意间接效应。进而,寻求规制政策的政治原因作为规制实证分析的直接产物,成就了传统规制经济学阶段的范式演进。以“利益集团”范式的规制经济理论为典型代表,规制经济学对规制展开了关于政治行为的经济分析,如权力关系和追逐稀缺资源的自利的经济和政治竞争。由此,衍生出一个“官僚形成”的理论模型,用来解释现实生活中规制机构和规制数量的增加,以及合谋关系的成长。诸如此类的关于规制行为及其动态变革过程的研究和分析,带来了规制经济学理论上和经验上的革命,催生了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的“利益集团”范式。

“利益集团”范式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共利益”范式的“范式危机”,但并未彻底取而代之,其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集团”范式的规制理论存在显著缺陷。比如,由于忽视信息不对称,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权力只能外生给定,并独立于规制制度的设计,致使模型不能用来讨论不同制度如何影响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效率。此外,作为其代表性理论的规制经济理论还内含了这样一个命题:放松规制的时机在于从规制中受益的利益集团相对影响力下降,使得规制成本或需求条件发生了变化,如减少“搭便车”问题的新机制或新技术的发

明。这一放松规制原理在现实中遭遇到了许多与之不符的案例,因而受到严峻挑战。两大范式分庭抗礼的格局由此而生。

(二)新规制经济学阶段的范式整合

从表面上看,规制经济学内并立着两大范式,从而造成其作为一门学科缺乏内在的统一性,但这并未危及规制经济学本身的存续。最根本原因在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兴起。激励性规制理论从两方面超越了传统规制经济学。第一,坚持“公共利益”范式的激励性规制理论,突破传统规制理论信息完全的假设,在假设规制者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者的条件下,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分析引入规制决策的程序中,也就是引入规制制度的设计中。(19)第二,吸收了政治学中前沿的规制体系非整体观,打开政府这个“黑箱”,将其分为国会和规制者两层,承认规制者可能被企业或其他利益集团俘获或收买而与之合谋,从而发展了一种具有三层科层结构的利益集团政治的委托—代理理论,因而采用和坚持了“利益集团”范式。不仅如此,在这个三层的委托—代理框架下,国会作为委托人,被假设为社会福利最大化者,这实际上又坚持了“公共利益”范式。

因此,在“利益集团”范式主导的激励性规制理论框架下,实际上还存在着“公共利益”范式。二者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范式整合”。

四、规制经济学核心理念的演进:规制与竞争从二元对立到互补融合

整个20世纪贯穿着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大流派对于如何定位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的尖锐斗争,步入21世纪,全球性经济危机进一步使两大流派

的争论升级。衡量政府与市场各自作用范围的尺度及其规制边界,成为当前经济学的研究焦点。从政府的定位看,近30年来,新政治经济学所包含的主要分支——公共选择、产权经济学、法和经济学或法律的经济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新经济史学,都对规制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在规制政策选择中引入政治权力、法律、文化习俗,将不同制度安排内生化,使得规制分析跳出了将制度环境隔绝于外的新古典理论的旧窠臼。因此,规制经济学在基本假设、研究范式演进的同时,也始终在寻求规制之外的制度力量与规制之间的平衡。总体来看,规制经济学对于政府规制与市场竞争之间关系的解读,正在从传统规范视角的二元对立走向制度分析的融合互补。

(一)传统规制理论中规制与竞争的二元对立

长期以来,无论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还是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皆采用将实证结果与规范的最优结果相比较的传统经济学分析方法,因而分别得出相关“现实市场与理想政府”或“现实政府与理想市场”的基本结论。一方面,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现实市场因而不是最优的,得出政府规制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水平的结论;另一方面,利益集团规制理论则通过比较引入政府规制前后市场交易的不同绩效,得出规制存在引起市场效率扭曲的结论,由此提出限制政府规制的主张,并且推动了放松规制的浪潮。实际上,这两类分析往往都被卷入寻求经济效率的帕累托空想网。从已有传统规制理论的逻辑推演过程来看,规制研究经常以静态的新古典主义分析为基础,在纯粹静态的均衡模型中,寻求规制政策某种形式上的最优。然而,这些模型的二阶条件,并不能评估市场边际变化或现行规制是否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效果。因此,追求“理想政府”或“理想市场”的规制理论都只是难以证实的假说,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规制与竞争二元对立这一核心理念也必然面临转向。

(二)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规制与竞争互补关系的尝试

自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以来,除利益集团规制理论以外,“规制政策效果的检验和试图回答政府干预是否有效”的研究主题,还派生出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逐渐成为规制经济学研究相对活跃的一个领域。该理论不断产生新的分支理论,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竞争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标尺竞争理论等。总体来看,这些理论力主在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领域,以各种形式的市场竞争替代传统的政府规制。但研究发现,规制更是竞争产生自治和福利的前提,竞争对于规制的替代都只能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更多地是发挥对于规制的互补作用。比如,特许经营权在完全规制与完全竞争之间的谱系中最为接近规制一端。它能否达到社会合意的效果,由竞标阶段的竞争是否充分、中标后中标者如何经营、重新竞标阶段的竞争是否有效等诸多因素决定。可竞争理论意在行业通过引入进入者的潜在竞争来威胁在位者,使在位者采取社会最优化的行为,解决自然垄断问题,最终以可竞争替代规制。由于其假设严重脱离现实,鲍莫尔等人后期对其予以修正,认为可竞争理论“可以作为政府规制的指南,而不是取消政府规制”。(20)标尺竞争被引入规制领域,(21)是要解决规制者对被规制企业缺乏信息的缺陷,借助被规制企业与同类其他企业或影子企业的间接竞争达到提高经营绩效的目的。这种间接竞争可直接为政府实行价格规制提供依据。从不同规制理念出发,反映实践中放松规制的活动,各理论分支在完全规制与完全竞争为两端的谱系中进行若干中间定位的尝试。

(三)制度分析方法引入:规制与竞争融合关系的确立

基于规制失灵的现实,规制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从更广泛的规制环境制度层面

深入探求规制与竞争的关系。一方面,制度分析方法延续了有限理性关于规制者既不全知、也不全能、甚至也不善意的认知,挑战传统规制经济学中“道德人”和“经济人”理性假设的霸权地位;(22)另一方面,作为规制经济学新的研究进路,制度分析摒弃了既往研究中政府与市场之间对立的二分法,将市场和政府统一起来分析规制制度与市场机制、法律体系以及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研究视角不仅与当今的经济性规制实践已由“放松规制”转向“再规制与放松规制并存”的趋势相契合,而且为理解现实环境复杂的制度生态打开了广阔空间。

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分析社会福利在新旧制度或制度修改上存在的绩效差别,既提升了实证研究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地位,又奠定了规制经济学中制度分析的基础。Bickenbach等将市场和政府规制都视为契约以及对契约的治理结构,(23)指出市场与政府规制之间的比较,实际上是对约束条件下次优的有效制度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的结果取决于在市场和政府规制中哪一种方法能更有效地治理这些关系。Pistor和Xu把私人诉讼和政府规制同样视为一个社会拥有的立法和执法手段,对它们之间的权衡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24)Shleifer等人提出的公共实施理论汇集以上观点,将一个社会对经济活动实施控制的制度安排归结为市场竞争秩序、私人诉讼、规制型国家(或公共强制)以及国家(或政府)所有制,指出各类制度安排将依据社会成本在无序和专制之间进行权衡,“制度可能性边界”被用来表示其中的替代关系。(25)此外,近期还涌现出了一批关注信任等社会资本与政府规制政策之间相互替代影响的文献。

以上制度分析路径及其观点的重要启示在于,市场机制、政府规制以及各种私人治理机制各自具有其功能局限性以及制度特征的差异乃至冲突,在此前提下,新的核心理念强调,一个合意的、有着较好社会经济绩效的规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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