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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按SL 176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 6.1.5 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报审资料
进场时,应按SL 288填报现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报审表,将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人员及其资格和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 6.2 施工技术资料 6.2.1 施工技术方案
按SL 288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技术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批。 6.2.2 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图,汇总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参见表A.2)。 6.2.3 设计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后,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要点或答疑问题的纪要,填写设计交底记录。 6.2.4 技术交底记录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或工长(施工员)向施工班组交底,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提出达到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图及工艺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参见表A.3)。 6.2.5 安全交底记录
工程开工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参见表A.4)。 6.2.6 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应及时办理并填写工程洽商记录(参见表A.5)。洽商原件应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但要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分承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办理。
工程完工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所办理的变更及洽商的先后顺序编号汇总,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一览表(参见表A.6)。 6.2.7 施工技术总结
工程完工后,宜编写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技术参数和施工工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 6.3 材料与构配件资料 6.3.1 报验管理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按SL 288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查验材质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报监理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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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950-2013 6.3.2 复试检验
需进行复试检验的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并出具复试报告。
复试检验的材料主要有水泥、钢筋、钢材、砂、石、粉煤灰、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土工合成材料、外加剂、筑坝(堤)土料等。 6.4 施工测量与监测资料 6.4.1 测量复核记录
应对大坝、隧洞、渠道等水工建筑物的轴线、高程、断面尺寸和标准水准点进行施工复测,填写测量复核记录(参见表A.7)。 6.4.2 监测记录
对有监测要求的工程或设备应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其变化状态(沉降、位移、变形等),并填写监测记录。委托检测单位监测的,由检测单位提供监测记录。 6.5 隐蔽工程及地基处理资料 6.5.1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要隐蔽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共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参见表A.8)。 6.5.2 地基处理记录
当地基需要处理时,填写地基处理记录(参见表A.9)。委托专业地基处理单位进行地基处理的,由专业地基处理单位提供处理记录。 6.5.3 地基钎探记录
地基进行钎探应填写地基钎探记录(参见表A.10)。 6.5.4 标准贯入试验
地基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应出具报告。 6.6 施工记录 6.6.1 自检记录
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约定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参见表A.11)。自检应坚持三检制,即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 6.6.2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资料
混凝土浇筑前,应按SL 288填写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监理单位应对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情况进行核查,符合开仓条件后签发。 6.6.3 混凝土开盘鉴定
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在首次使用前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能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时,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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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填写混凝土开盘鉴定(参见表A.12),共同认定检测单位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中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所用材料相符,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及标养28天的抗压强度结果和其他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采用预拌混凝土,由供应单位组织进行开盘鉴定。 6.6.4 混凝土浇筑记录
拌和混凝土时,应严格按照检测单位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配料。按规范要求对砂、石含水量、原材料的称量误差、拌合时间、坍落度、含气量、出机温度等进行检测,并对浇筑部位、试件留置种类、数量、浇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参见表A.13)。 6.6.5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和冬期、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时,应对混凝土养护测温,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参见表A.14)。 6.6.6 砂浆拌和记录
拌和砂浆时,应严格按照检测单位签发的砂浆配合比进行配料。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的称量误差、砂浆稠度等进行检测,填写砂浆拌和记录(参见表A.15)。 6.6.7 构件吊装施工记录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的吊装,应严格按照规范和吊装程序进行,并填写构件吊装施工记录(参见表A.16)。 6.6.8 箱涵顶进施工记录
箱涵顶进施工应填写箱涵顶进施工记录(参见表A.17)。 6.6.9 防腐层施工检查记录
现场进行防腐施工或防腐层修补,应填写防腐层施工检查记录(参见表A.18)。在加工厂内进行防腐处理,应由厂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6.10 顶管施工记录
顶管施工应填写顶管施工记录(参见表A.19)。 6.6.11 防渗墙施工记录
防渗墙施工应填写防渗墙施工记录。 6.6.12 灌浆施工记录
灌浆施工应填写灌浆施工记录。 6.6.13 设备、配(备)件开箱检查记录
工程设备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填写设备、配(备)件开箱检查记录(参见表A.20)。 6.6.14 设备安装检查通用记录
设备安装应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无专用记录表格可参照使用设备安装检查通用记录(参见表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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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950-2013 6.6.15 施工通用记录
按照规范要求需进行检查的施工部位,应填写施工记录。无相应施工记录表格可参照使用施工通用记录(参见表A.22)。 6.7 施工试验记录 6.7.1 见证记录
工程开工前应确定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报相关单位备案,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参见表A.23)。
施工过程中所做的见证取样均应填写见证记录(参见表A.24)。工程完工后,应对所做的见证试验进行汇总,填写见证试验汇总表(见表A.25)。 6.7.2 筑坝(堤)土料料场复查报告
筑坝(堤)工程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料场复查,出具料场复查报告。 6.7.3 筑坝(堤)碾压试验报告
筑坝(堤)工程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碾压试验,出具碾压试验报告。 6.7.4 土工击实试验或相对密度试验
筑坝(堤)及回填工程所用的填筑材料,应进行击实试验或相对密度试验,出具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和相对密度试验报告。 6.7.5 密度试验
回填土方工程应进行密度试验,出具密度试验报告。完工后对密度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密度试验汇总表(参见表A.26)。
6.7.6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应依据设计强度等级及其技术指标、施工部位、原材料情况等,向检测单位提出试配申请,填写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检测单位依据配合比申请单进行试配,并签发配合比通知单。当原材料更换时,应重新申请试配。 6.7.7 砂浆试验
施工用砂浆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留置试件,进行试验,出具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完工后对抗压强度结果进行汇总,填写砂浆抗压强度汇总表(参见表A.27)。 6.7.8 混凝土试验
浇筑混凝土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留置试件,进行抗压、抗渗、抗冻等试验,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完工后对抗压(抗渗、抗冻)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验汇总表(参见表A.28)。 6.7.9 钢筋连接检测
每批进场的钢筋,在现场条件下,应进行焊接性能试验(可焊性)、机械连接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施工。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连接类型分批进行质量验收并取样试验,出具钢筋连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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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 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管道、钢构件等承受拉力或压力的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出具焊接质量无损检测报告。 6.7.11 基桩检测
基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6.7.12 施工试验通用记录
施工试验时,应对施工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进行记录。无专用施工试验记录表格可参照使用施工试验通用记录(参见表A.29)。 6.8 功能试验资料
6.8.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压力管道安装经检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后,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填写管道注水法试验记录(参见表A.30)。 6.8.2 无压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无压管道安装经检查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后,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填写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参见表A.31)或管道闭气试验记录(参见表A.32)。 6.8.3 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水池工程完工后,如需进行水池满水试验,填写水池满水试验记录(参见表A.33)。 6.8.4 防水工程试验记录
防水工程完工后,如需要进行试水试验,填写防水工程试验记录(参见表A.34)。 6.8.5 橡胶坝坝袋充坝试验记录
橡胶坝坝袋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无挡水充坝试验,填写橡胶坝坝袋充坝试验记录(参见表A.35)。
6.8.6 闸门(启闭机)调试(试运转)记录
闸门(启闭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试运转),按闸门(启闭机)类型,填写平面钢闸门无水升降调试记录(参见表A.36)、平面钢闸门静水、动水升降调试记录(参见表A.37)、弧形闸门升降调试记录(参见表A.38)、人字闸门启闭调试记录(参见表A.39)、桥(门)式启闭机(起重机)试运转记录(参见表A.40)、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试运转记录(参见表A.41)、螺杆式启闭机试运转记录(参见表A.42)或油压启闭机启闭试验及液压试验记录(参见表A.43)。 6.8.7 泵站试运行记录
泵站设备具备试运行条件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行,填写泵站试运行记录(参见表A.44)。 6.8.8 荷载试验
桥梁工程完工后,按规定需要进行荷载试验的,应进行荷载试验,并出具荷载试验报告。 6.8.9 电气工程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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