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
2.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 3.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 4.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
第五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部门即向安委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 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第五十九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十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各级领导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
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事故处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事故处理是指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
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惶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 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 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 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 在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 和减少损失。
5. 采取灭火、堵火、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 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
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值班人员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轮流担任,每个人具体值班时间由安委会统一安排。 二、 值班人员职责
1. 负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员工安全意识、设备运转情况、危险源 的监控等)。
2. 负责临时处理安全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3. 负责各岗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检查,并及时下达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指 令。
4. 负责当职其间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5. 负责并有权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制止,并向主管领导及安委办汇报。 6. 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十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一、 时间
议事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上午9:00—10:00。 二、 地点:公司安委会。 三、 内容
1. 议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议生产设备安全隐患, 3. 议作业场所安全隐患,
4. 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 议上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6. 提出本月整改意见及措施。 四、 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议事人员,公司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炉长, 安委办全体人员。
十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在经理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2.生产技术部根据检查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制订安全检查方案,交领导审批、执行。
3、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4、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经理汇报。
5、参加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 7、建立各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批制度。 8、负责动火、高处、罐内等作业许可证(票)的审批。 9、监督检查各票、证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劳动防护用具 (品)和保健的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津贴发放标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具(品)的质量。 3、监督有关部门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具(品)。
4、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具和使用防护用品。 5、劳动用品必须列入年度开支计划,专款专用。
6、按照标准的规定采购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采化纤和易燃的劳保用品。 7、电工用品必须符合耐压要求,并有合格证。
十五、电工管理制度
一、班长: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班的行政、技术工作。组织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 2、精通各种规程、制度,并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填写好各种运行记录簿。 3、认真做好事故处理以及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等工作。
4、熟悉设备运行情况,根据季节变化和设备薄弱环节作好事故预想,并带领全班人员搞好反事故演习。
5、负责本班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水平。 6、因事离岗需经主任批准,委托专人代管全部工作。 7、搞好文明生产。 二、值班员:
1、在班长的领导下,完成本班的设备巡视,运行记录,事故处理、设备维护和电工组的整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