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须做到:证据清单(2)

2019-02-15 19:06

接案环节的区别不是法律规定的熟悉程度的区别,因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学或者多次多个律师咨询后,也能够了解这些知识。最主要的区别,还是来自于对证据的收集、分析的能力区别,这不是咨询三五个律师就可以解决的,这些证据问题可能是越咨询还糊涂或者越心虚,更加需要律师的帮助了。

我们常说,律师要和法官格斗和竞争水平,说白了,也主要是围绕证据进行竞争,竞争对证据的认定结论,争夺对证据链条形成的事实认定,这些能力就体现在对单个证据以及证据链条的分析,就是对证据以及证据链条的证明目的的把握。

当然,优秀的诉讼律师不光是对证据的证明目的等非常了解,还会对自己的诉讼策略以及对方的诉讼技巧有充足的把握,会在证据目录以及证据的证明目录上设臵各种技巧,这些都是我们今后继续讨论的问题,目前还不是吉吉律师所能够掌握的,还需要通过诉讼实践去察觉自己的证据清单带给自己和别人的好处以及坏处。

证据清单(二)

吉吉律师是一个很勤奋思考的律师。

我们在整理证据目录的过程中,比较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严格按照起诉书的顺序整理证据目录。

实习律师,应当知道起诉书的格局依次是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所以实习律师一般会将原告和被告的证据排列在第一位顺序,其中一般都是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

以上顺序,大多数实习律师没有意识到只适合一般的民事案件,不适合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依照我个人的理解,作为一名案件审理期间的法官,当然

不是立案阶段的法官,我应当不关注原告的身份问题了,因为这基本上属于立案庭审查的范围。

作为一名行政案件的审理法官,我首先关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围绕这个行为的事实、程序等进行审理,所以案件的争议焦点都是围绕具体行政行为展开的。

我们实习律师在整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目录的过程中,就必须首先围绕这个思路进行整理。

我会选择将行政行为的存在的证据作为第一组证据。 这其实是行政案件的第一个焦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是抽象行政行为,这都需要从行政行为本身的证据上进行分析和判断。

我认为第一个争议焦点上,实习律师需要说明的证明目的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第二组证据,我会选择原告的身份有关的证据,证明的目的是原告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适格的原告,这关系原告是否有诉权。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习惯会就原告是否有资格进行详细的论述和答辩,特别是关系到相邻权、公平竞争权、第三人等情况下,行政机关一般会优先考虑从原告的资格上反驳,因为一旦原告无诉权,案件就需要驳回,由此也就压根不需要进行任何实体审理了。

以上,算是法庭审理阶段的第二个焦点了。 第三组证据,我一般会选择被告的资格问题了。 在这个焦点中,虽然行政行为上有盖章单位,但是也存在盖章单位不是本案被告的情况。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以及其他情况下,

盖章单位不见得就必然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通常,行政机关会从这个角度拖延诉讼,要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这是法院惯用的手段之一。

第四组证据,在我看来我会选择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事实和证据是否充足等角度进行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

当然,我必须说明一点,在不同的法院阶段,我们对此的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是有不同要求的。

在立案阶段,我们会根据行政行为自身表述的事实,通过原告或者其他渠道收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和客观事实是不一致的。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一旦将全部证据提交法院之后,作为原告就掌握了案件的全部证据了,此刻我们会对照被告的证据认定或者审查被告的证据和事实之间是否一致。

假如我们工作再细致一些,我们还会围绕这些证据,原告继续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够否定被告的一些证据的真实性。

那假如为开庭准备一个证据目录,我此刻建议的顺序是围绕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分别从被告自身的被告的证据和事实之间是否一致、证据是否充足角度作为第一位顺序进行,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法院主要审查的是被告的行为,不是审查原告的举证工作的。

其次,我会将被告依据的证据存在虚假等情况的证据作为第二顺序提出。

最后,我会提交一些证据证明被告认定的事实和客观事实以及原告的证据不一致,这个一般是作为法院辅助使用。

第五组证据,我会考虑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证据目录上重

点的内容。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非常好的,但是大多数行政行为实际还是多在法律适用上更容易出问题,原因在于我国的行政立法落后于实践的需要,很多规定不符合现实的要求。

实习律师需要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适用上是否存在错误以及不当的情况。

我建议此处的法律规定的顺序一般按照上下级关系的方式进行排序。当然,我们在法律规定上,也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分为事实和程序的规定,所以我们在列举法律依据时刻,证明的目的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建议先实体后程序的方式排序。

第六组证据,我建议关注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 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被告的证据里面反映出来的程序,另外是站在原告的角度参与的充足,两个都很重要。

以上证据目录的顺序,基本上是在证据目录中将争议焦点也归纳一下,凸显一下实习律师的水平,控制审理焦点和进展。

当然,做好以上工作, 我不认为就能够体现吉吉律师的聪明程度,我认为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吉吉律师去做。

从以上角度来看,我建议相关的证据一般采取以上顺序,但是证明目的需要简洁,一般用被告越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字眼简要概括,然后在其下再进一步说出来是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等。

实习律师,要注意在一个证据下面也可以有几个证明目的,比如某个法律依据能够同时证明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构成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可能在该

法律依据中的程序规定中发现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这个证明目的也需要完善进证明目的之中。

以上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基本是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进行的,还不能够体现一个专业律师的水平。

行政行为还必须具备合理性等要求,这关系到法院如何审查和看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实习律师也需要在此处注意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

一般来说,大多数律师不会从合理性等角度论证行政行为,人实习律师做好这些工作,是非常好的。

行政行为在作出之前和作出之后,都可能面临不同的事实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就撤销行政行为,也需要考虑社会成本,这就又是实习律师需要关注的司法实践的问题。

我们在照顾原告利益的情况下,在很多情况下,也必须考虑行政行为的其他利害方是否能够进行必要的补救工作,由此我们认为这块的举证工作也很重要。

证据目录的工作,要围绕行政行为展开,但是也需要站在法院和社会的角度进行,这就是行政案件的特殊性确定的。

当然,我们在整理证据目录的过程中,做好合法性的证据目录工作,是一个实习律师的基础工作,在合理性以及其他工作中,实习律师也需要及时进行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以服务诉讼目的。

实习律师在证据目录整理过程中,假如发现一个好的证据需要添加进来,应当及时进行取证、补证工作。

当然,我更愿意吉吉律师的聪明不但体现在合法性审查上,还体现在合理性审查方面,当然更愿意看见吉吉律师的证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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