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须做到:证据清单(3)

2019-02-15 19:06

录能够为原告、被告、法院以及社会形成一个和谐的方案为付出的努力。

行政诉讼,不是以行政机关胜败来衡量的,大多数情况下,还存在撤诉、和解、补救等手段,我们需要为这些之外的手段提前举证,以证据目录的形式提醒案件的相关方可以诉讼之外解决问题。

当然,这些要求对吉吉律师要求高了一点,但是可以是努力的目标。我相信聪明的吉吉会在这些方面做的比我更好的。

证据目录(三)

证据目录,顾名思义,不是质证目录,一般只是自己一方提交的证据的目录,但是在很多诉讼过程中,一些律师将证据目录当作了质证目录对待。这个是吉吉律师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习律师在做工作的过程中,其工作成果被考核的依据,并非是考核其证据目录的工作,实际是考核了质证目录的考核工作。

实习律师在工作中付出的智力成果和思考成果,并不被律师所重视,相反其工作量会被看重。

实习律师在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中,假如形成一些质证目录的工作,或者形成证据目录的举证不足等问题,让承办律师对于举证、质证等工作有一些补充和启发,那么实习律师整理证据目录工作的价值就出现了。

一般情况下,我建议在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中,实习律师要和承办律师互相配合,有效进行分工。

第一,实习律师将所有己方提交的所有证据都要一并列表,然后由承办律师大致进行分组和分类,并告知证据排序的基本

原理和原因;

第二、承办律师要以简练的文字,比如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显失公平等简要的证据证明目的,在各个证据的后面进行标注,实习律师由此围绕证据的证明目的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诠释;

第三、实习律师围绕顺序和证明目的进行一次系统的整理和帅选工作,并根据证明目的全面检查证据本身和证明目的之间的关联性关系,并检查证据和合法性、真实性等,做好证据本身的检查工作,避免证据本身出现问题;

第四、实习律师在整理完毕证据目录后,要梳理案件的事实与理由、案件的诉讼请求与证据目录之间的吻合关系,对于举证不足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补充举证、重新举证的建议。

第五、实习律师将证据目录以及其他补充或者完善建议一并提交承办律师,然后一起讨论证据目录以及其他证据工作,并根据讨论结果,调整和完善诉讼策略,并留意对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争议事实的变更、补充、撤回等影响。

在大多数律师所,律师都忽视了证据目录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这些属于细碎的琐事,由实习律师独自完成即可,这其实是一个对证据工作漠视的不良习惯。

实习律师基于对案件事实以及诉讼经验的匮乏,无法全面了解诉讼的代理方案,无法全面判断对方以及法官对证据的看法和认知,由此在证据整理的工作中类似于五天苍蝇,难以找到东南西北。

我们大多数律师都忽略了证据工作,而过多关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的等工作 ,这是不正确的,同时一些实习律师受这些不良习惯的影响,也认为证据整理工作无足轻重。

当然,站在实习律师的角度,我认为在案件立案之后,假如律师所多次要求重新再写一个证据目录,在我看来实际是要求,是写一个质证目录。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建议实习律师认真翻阅本案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本所案件的讨论记录,以及在案件中对诉讼策略和结果的预测等治疗,在内心世界首先对全案的诉讼工作有一定宏观上的认识。

其次,实习律师一定要全面的阅读证据,要对证据本身的表述有充足的认知,在此情况下,要优先判断证据的证明目的和证据自身是否有关联性。

最后,关注对方的证据。由于之前,本所已经整理了证据目录,这些内容一般建议实习律师照搬过来,不要轻易改动,因为本所的律师一般已经形成固定思维,他们不接受任何修改。接着实习律师将对方的证据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也要及时补充进自己的证据目录之中。

当然,在法庭的质证过程中,承办律师在对方举证之后,一般应当直接将自己的整理的证据目录中的证明目的说出来作为质证意见,假如在对方质证时刻不说,然后自己在举证过程中再细说,会被法官打断,因为这不是己方证据的举证。当然,这后果不是实习律师承担,是承办律师的事情了。

鉴于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需要深厚的诉讼功底,我希望实习律师将证据目录的整理工作当作监督和考研本所律师水平的试金石。

实习律师可以站在法官的角度,对于证据的提交、质证等工作先在内心过一遍,看看实习律师自己有什么启发和感受,要对证据工作给予诉讼和法官的评价,不要过分关注本所的评

价。

质证提纲(一)

质证提纲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做好是很不容易的。 证据目录,在我看来,难度和质证提纲是无法进行比较的。证据目录的工作,实习律师一般在指导之后,就可以独立完成。但是,质证提纲,实习律师一般是无法独立完成的。

质证,一般意义上是围绕证据的三个属性进行,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个特性说起来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实际去进行质证,则存在难度。

我们实习律师一般注意起诉状和答辩状,能够对比起诉状和答辩状之间的对抗和辩论,会有一些启发和判断,但是对于证据,则会看不出来如何进行质证,即便知道质证的三个方面,也一样无法找到头绪?

那是为什么呢?

很多情况下,我感觉自己进行质证,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我看见证据时,我就很容易挑出质证的焦点和意见,所以不清楚其他人对质证就为什么会那样艰难。

质证,真需要一些天赋吧。

我思考再三,勉强总结了一些经验吉吉律师分享一下。 我了解的真实性,不是说不是对方提供的证据,不是说对方提供的是假的证据,而是说对方提交的证据和其自身互相矛盾或者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之后是矛盾的。

在真实性的质证上,我个人认为是从如下方面入手: 第一、证据自身是否有瑕疵,比如有无原件可核对,比如是否存在涂改,比如无证人出庭作证等;

第二、证据本身是否存在内在的冲突;

第三、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在冲突;

第四、证据的事实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实,不然就属于证据不足。

合法性,这个质证方式,一般也是为大多数实习律师忽视的。合法性,一般是从证据的取得形式、方式等方式进行。

在行政诉讼之中,合法性主要是用相关的法律依据论证证据的合法性,一般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出证据的机关是否合法;

第二、是否侵犯了其他机关的职权,构成超越职权; 第三、违反一些前臵审批程序,构成程序违法; 第四、证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联性,这个质证意见,我认为有几个方面是可以确定无关联性的。比如将外国的学术、其他案件的判决书等作为其证据的印证证据。当然对方的证据和证明目的之间是否可以划上等号,也是关联性审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三个证据的属性,算是我们进行质证的基本要求。 当然,我们在进行证据的质证中,一般不是从以上三个方面仔细分析,因为这样思考问题会比较繁琐。实际上,我们是根据我们代理案件的需要,提出一些质证的意见,记录在相应的证据下面,最后在按照证据的三个属性进行分类和归纳。由此,我们发现我们到底是从那些突破口去进行质证是很关键的。

假如他人请我帮助整理质证提纲,我一般需要先掌握基本案情,明晰代理思路,然后仔细阅读证据,不然我就无法判断质证意见是否正确,我只能够从其归纳的质证意见中提炼文字或者对质证的意见的种类进行一些分类。

关于质证,我有一些实践上的经验好实习律师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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