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续上表
条款号 2.2.2 2.2.3 2.3.1 2.3.2 3.1.1 3.2.4 3.2.5 3.2.7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编 列 内 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已发出时间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已发出时间为准) 无 2009年—2011年 2009年—2011年 2009年—2011年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2份,申请人应同时递交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字录入部分的电子文件一套,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包含申请书的内容。电子文件的格式采用WORD、EXCEL等非扫描图像文件格式,文件格式为*.doc、*.xls,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电子文件的载体为光盘或U盘,递交的光盘或U盘一般不再退还。申请人应将其电子文件存放于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名为申请人全称。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2-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2012年 6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苏州市吴中区航道管理处 否 审查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交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有限数量制 评审结果确定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行政监督:苏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苏州市交通局 电 话: 0512-68125717 纪检监督:吴中区综合督查办 电 话: 0512-65655300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4.1.2 封套上写明 4.2.1 4.2.2 4.2.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5.2 6.1 6.3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8.4 监督部门 9.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申请资格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如同时申请,则有关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中交、中铁、中建等国家级集团公司本身不视为母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如同时申请,则有关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2-3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2-4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申请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能力:B-C≥1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B—申请人近三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 C—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时,申请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2-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业绩: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航道整治项目工程的施工二项或以上。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