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其工程量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心线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楼地面保温
(1)楼地面干铺聚苯板、挤塑板保温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楼地面沥青贴软木、沥青贴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沥青铺加气混凝土块按照设计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6.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
(1)烟囱内表面涂抹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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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构件运输
(1)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25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计算。
构件分类表
类别 项 目 混 1 4m以内实心板 凝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土 2 楼梯段、阳台板 构 件 3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
理)
3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过梁及单体体积在0.1m以内4 小构件 5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6 隔墙板(高层用)
金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属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结 2 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构 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构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件 道支架 (3)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如遇到非等级公路的狭窄、颠簸以及重车需要桥梁、道路加固、加宽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2.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已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回转半径应另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费用。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构件安装,不论距离远近,已包括在项目的构件安装内容中,不受15m的限制。
(3)构件安装用脚手架按A.11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4)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已包括构件经运输后发生轻微变形所需人工校正费用(指人工使用一般工具校正)。如构件运输后发生重大变形的调正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5)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6)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1.43系数。
(7)吊车轨道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项目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包括作业面以外的机械转移,不包括构件拼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与配件,如发生时可据实调整费用。不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运输,如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
3
(9)预制混凝土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时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和找平砂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但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应按混凝土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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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层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安装,应按履带式起重机项目计算,如在跨外吊装时,按相应项目(履带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13混凝土构件及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檐口高度20m以内及构件重量25t以内考虑的,如构件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或构件单个重超过25t时,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单机吊装乘以1.3,必须使用双机抬吊者乘以1.5(使用塔吊者不乘系数)。
(14)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未包括连接螺栓,其费用另计。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净用量。
3
2.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合0.4m钢筋混凝土体积,套用1类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3.木门窗运输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4.金属结构运输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1.5%焊条重量计算。
5.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计算;多节混凝土柱安装,其首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柱项目计算。
6.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结点时,其混凝土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
7.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8.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通风道混凝土风帽安装以个计算。
9.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时,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10.平台安装工程量包括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但依附于平台上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11.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12.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计算。 13.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箅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U形爬梯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4.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口直径计算,每节高度均按70cm井筒安装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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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厂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的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如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2.如遇机械挖路槽时,按本定额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掺砂、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做调整。
4.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采用其他机械时不作调整。 5.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2
6.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50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8.侧缘石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9.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10.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11.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12室外排水管道项目的胶圈用量与实际不符时,按实际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13. 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14.各类井、化粪池是按《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7无地下水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章节有关项目。各类井、化粪池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钢筋制安、模板制安、脚手架,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15.井如为石砌时,执行其他章节有关项目。
16.各类井、化粪池按标图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
17.各类井、化粪池的井盖均是按球墨铸铁编制的,爬梯是按塑钢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18.各类井、池深不同时,按本章的“池深(井筒)每增加0.2m”项目调整。
19.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上皮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上皮。
20.各类化粪池池深是指井盖上皮到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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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2.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23.沉井排水按本定额排水相应项目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增加25cm计算。
3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m”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三类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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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80,四类土乘以系数1.25。
(4)挖路槽已包括10m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出10m时,超出的距离按“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路槽培土体积。
2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m”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面积。
2
(6)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m”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1/2计算。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10)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11)车位锁按“个”计算。 (12)减速带按实铺延长米计算。 2.排水工程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可按“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仰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3
以“m”计算。
(5)定型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6)化粪池按不同池深、容积以“座”为单位计算。
(7)非定型井、化粪池及渗井项目套用其他章的相应项目。
(8)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9)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管道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结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10)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11)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模板工程”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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