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脚手架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脚手架仅适用于主体结构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脚手架。
2. 建筑物脚手架是按建筑物外墙高度和脚手架类别分别编制的。建筑物外墙高度以 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3.本章脚手架管、扣件、底座、爬升装置及架体是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4. 墙体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费用。 5.外脚手架项目中已包括卸料平台。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点数量可据实调整。
7.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按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25。
8.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就位安装用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搭设方案计算;在顶部拼装、就位安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9.建筑物需要搭多排脚手架时,按“高度50m以内每增加一排”子目计算,其中高度在15m以内乘以系数0.70,高度在24m以内乘以系数0.75。
10.烟囱脚手架是按混凝土烟囱编制的,按“座”计算。
11. 水塔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
12.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算筒壁脚手架。
13.建筑物最高檐高在20m以内计算依附斜道,依附斜道的搭设高度按建筑物最高檐高计算。独立斜道套用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0。
14.地下建筑物的脚手架及依附斜道套用相应高度外双排脚手架及依附斜道项目。高度系指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脚手架
(1)多层(跨)建筑物高度不同或同一建筑物各面墙的高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单排、双排外墙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含外墙保温)乘以外墙高度以“m”计算。突出墙体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外墙脚手架内,不再另计;突出外墙超过24cm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型钢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其搭设范围墙体外围面积计算。
(3)外墙脚手架
1)砖混结构外墙高度在15m以内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①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40%以上者。 ②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③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
25%以上者。
2
31
2)砖混结构外墙高度在15m以上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按双排脚手架或型钢悬挑脚
手架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计算。
(4)建筑物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2
“m”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体砌筑脚手架,外墙按砌体中心线、内墙按砌体净长乘
2
以高度以“m”计算,高度从室内地面或楼面算至板下或梁(不包括圈梁)下。高度(同一面墙高度变化时,按平均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2
(6)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以高度以“m”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2
(7)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m”计算。独立砖柱高度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独立石柱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0。
2
(8)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m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m以上、现浇带形基础宽度在2m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系数0.50。
(9)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不含基础埋深)以2
“m”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10)地下室、卫生间等墙面防水处理所需要的脚手架按以下方法计算:
1)内墙面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相
应项目计算,防水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防水高度超过3.6m时,套用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乘以系数0.40。
2)地下室外墙面防水套用相应高度的外墙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20。
(11)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0m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算方法计算。
(12)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筒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0。
(13)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按单孔以“座”计算。
(14)依附斜道按建筑物外围长度每150m为一座计算,余数每超过60m增加一座,60m以内不计。
(15)吊车梁安装、混凝土和钢屋架安装,按柱外围长度加3.6m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16)吊车轨道安装,按轨道长度和安装高度套用双排脚手架乘以系数0.20计算。 2.构筑物脚手架
2
(1)贮仓、 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m”计算,中间隔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
(2)烟囱及烟囱内衬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3)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所包围的单面面积计算,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1.60。
2
(4)砖砌检查井(化粪池),按池壁外围长度乘以砌筑高度以“m”计算,套用3.6m内里脚手架。混凝土检查井(化粪池),按池壁外围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0。
(5)未说明的构筑物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32
A.12模板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我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竹胶模板、木模板、混凝土地胎模、砖地胎模编制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支撑钢管及扣件、大钢模板按租赁编制,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等按摊销考虑。
2.复合木模板适用于竹胶合模板、木胶合模板、复合纤维模板。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按支模高度3.6m编制,3.6m以上6m以下,每超过1m(不足1m者按1m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项目计算,6m以上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4.拱形、弧形构件按木模考虑,实际使用钢模,套用直形构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混凝土基础构件实际使用砖模,套用砌筑相应项目。
5.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
6.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
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7.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项目。
8.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楼层层高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计算。
2
9.2层以内且建筑面积2000m以内的建筑物,梁、柱施工使用复合木模板,复合木模板消耗量乘以系数1.40。
10.散水、坡道模板按垫层模板套用。
11.明沟垫层按垫层模板套用,立壁套用直行墙模板乘以系数0.40。
12.混凝土构件模板已综合考虑了模板支撑和脚手架操作系统,不另行计算,混凝土构筑物及符合“A.1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8款条件的除外。
13.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均按滑升钢模板或木模板施工编制。其他构筑物,按组合钢模或木模施工计算的,实际施工方法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14.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15. 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6. 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的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积23
以“m”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积以“m”计算。
2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 m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
2
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 m以上时,孔洞所占面积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钢筋
2
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有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m”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33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
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
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中图2)
H1HH预制柱杯口底面 H1 图1 独立柱基图2 杯形基础 4)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
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
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
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
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3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m”计算,
7)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不突出墙面的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混凝土墙大钢模板在消耗量中已综合考虑门窗洞口及侧壁处模板面积。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内。
(9)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内。
34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篷、阳台,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1)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
3
套用栏板项目计算。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单体0.05m以内时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2)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计算,台阶端头模板并入台阶工程量内,梯带另行计算。
3
(13)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小型构件。
(14)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2.预制钢筋混凝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含地膜、胎膜)
2
的接触面积以“m”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3
(4)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3.构筑物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计算。
(2)贮水(油)池及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圆形仓
3
筒壁、造粒塔筒壁,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2
(3)水塔、贮仓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m”计算。
3
(4)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3
(5)钢筋混凝土通廊、沉井、检查井(化粪池)、地沟的模板,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4、对拉螺栓
高度≥500mm的梁、宽度≥600mm的柱及混凝土模板使用对拉螺栓时,按照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计算,并扣除相应子目的的铁件消耗量。
(1) 对拉螺栓长度按混凝土厚度每侧增加270mm,直径按14mm计算。 (2) 对拉螺栓艰巨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复合木模板中对拉螺栓间距 400mm; 2) 组合钢模板中对拉螺栓间距800mm。
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对拉螺栓长度、直径、间距与上述不同时可以调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