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等。 2、非电气人员,不准操作电气设备。
3、严禁明火作业,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合理接头。 4、电气设备必须达到完好防爆,防爆率在100%,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检修或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指定专人停送电,并挂有停电标志牌。 6、设备在入井前由机电专业人员检查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准入井。 7、机电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8、风筒和电缆必须分挂在巷道两侧,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9、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溜子上。
1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上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证0.3米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11、开关的熔断丝禁止用铜、铁、铝丝代替,必须使用与电器设备负荷相等的保险丝。
12、严禁在开关,电气设备周围存放炸药、雷管、油质物品。
13、井下由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七、运输安全措施: 一、安装维修责任制
⑴所有的一坡三挡的安设,必须牢固合格,符合标准。
⑵绞车的安装,使用三个月以上打固定基础,二次保护,声光信号齐全。 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2、绞车运料时必须使用双向电铃信号或无声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 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⑴绞车启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⑵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人。 ⑶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⑷发现其它不安全情况。
4、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 严禁“蹬、扒、跳”车或与件车同上同下等违章行为。
5、把钩工必须按规定车数挂车和摘钩。 6、检查与处理。 ⑴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⑵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 钉须紧固可靠。
⑶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 不受碰撞处。
⑷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要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 好用。
⑸信号要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⑹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⑺对各台绞车大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由机电技术员负责,超过《煤矿安 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时及时更换。
⑻“一坡三挡”要定期检查,每周一次;由安全井长和安检员负责,在拉放车前由把勾工进行检查,要做到班班检查,并有记录。
⑼绞车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气,切断电源后,方可处理。
⑽处理掉道车必须两人协同作业,一人打点,一人观察上道情况,人员站在行车后方安全处,互相联系好,无误后方准作业。
⑾绞车拉放车前,必须先检查绞车二次保护,把勾工检查大绳,大绳磨损10%以上严禁使用,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拉放车。
7、注意事项。
⑴绞车在运转中,司机应经常注意电机和机械的响声,如声音不正常或有 特殊的震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⑵绞车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拨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检 查绞车轴承的温升和油量时必须停车。
⑶空、重车不准在坡上吊钩停放,中途需要装卸时,应相互联系好以后进 行,但严禁摘钩,车的下方应打好撑木,司机要压好制动闸,车辆下方不得有人。
⑷禁止绞车司机擅自离开绞车。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 闸和离合闸。
8、上把钩工没关闭挡车器前不许摘挂钩,下把钩工没打开挡车装置不许 打开车信号,向下放车时钢丝绳未绷紧,未挂好钩头和保险绳钩,不许打开挡车器。
9、钩头在上方时,其门式挡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八、使用溜子安全措施
1、溜子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的衣着要利索,袖口、衣襟要扣紧。
3、溜子必须设齐信号,并灵敏可靠,信号不清不许开器。 4、开器时喷雾降尘必须灵敏可靠。
5、不准使用溜子运送物料及设备,所有人员不许乘坐溜子。
6、溜子严禁长时间空转,严禁在机头正前方作业。交接班停器前要把货拉干净,机头机尾要清理干净。
7、要保证溜子安装质量,左道平、稳、直,试运转灵敏可靠。
8、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机械设备有故障必须立即停器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9、溜子头、尾牢固可靠,溜子尾用圆木柱打压顶子。 九、局部通风管理措施:
1、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局部通风机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双风机单台损坏,仅剩单台局部通风机运转的掘进队组不准作业。
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时必须施工壁龛,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外轮廓线距轨道外测水平距离不小于0.7m。
③瓦检员每班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并实行挂牌管理,在局部通风机处设瓦斯检查箱。局部通风机处应设不少于4个灭火沙箱,规格为:0.4m×0.25m×0.25m。
④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双反边,风筒编号,风筒拐弯处不准拐死弯,使用骨架风筒,凹隐深度不大于10cm。
⑤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防炮崩风筒与软质风筒连接严密,保证工作面设计风量要求,并且有一节以上备用。软质防炮崩风筒不得小于10m,硬质防炮崩风筒不得小于9m。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双风机自动转换必须使用铁三叉、每天由电钳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共同试验。
⑦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⑧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在停止运转后,班组长必须把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瓦检员、放炮员负责监督,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十、瓦斯管理措施:
1、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队长、电钳工携带便携仪,便携仪挂在工作面 不小于5m。
2、工作面保持正常供风,因故停电、停风时,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 员,汇报井上调度。
3、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在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且只准人工送电。
4、因故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严格执行“三级”排放制。 5、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不准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
7、瓦检员每天都要认真检查风机及其电气设备附近的瓦斯情况,认真执 行瓦斯检查制度,不得空检、漏检、假检。
8、因故停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在3.0%以下时,由班队长、值班井长、 瓦检员就地排放,排放前与施工人员联系好,电钳工负责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经巷道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瓦检员负责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准启动局部通风机。
9、排放瓦斯时做到“限量法”排放,严谨“一风吹”全风压混合处瓦斯 浓度不超过0.5%时,并挂便携监视。
10、风、电、瓦斯监测要闭锁,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达到100%防爆。 11、瓦斯监测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12、瓦检员经常检查风机及风筒供风情况,保证工作面设计风量。 十一、掘进巷安全监控: 1、安装要求:
(1)工作面设甲烷传感器T1,安设位置:距工作面≤5m,距侧帮≥200mm, 距顶板≤300mm,无滴水,顶板支护好的地方,垂直悬挂不得与风筒设置在同一侧;报警值CH4≥1%,断电值CH4≥1.5%,复电值CH4<1%,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回风流中设甲烷传感器T2,安设位置:距回风口末端10一15m,距侧
帮≥200mm,距顶板≤300mm,无滴水,顶板支护好,风流混合均匀,便于行人观察的地方垂直悬挂。报警值CH4≥0.8%,断电值CH4≥0.8%, 复电值CH4 <0.8%,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安全管理措施:
(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由作业地点瓦检员负责按规定位置及时移设,放炮 前将传感器回撤30m,炮后移至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
(2)瓦斯监测维护人员每天至少对该地点,甲烷检测传感器及安全监控设 施巡视检查一次,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理研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
(3)瓦斯监测调校人员每七天使用标准甲烷气样和空气气样对该地点甲烷 传感器调校一次,并对甲烷超限报警,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报警断电功能准确灵敏可靠。
(4)当班瓦检员负责对该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检测精度和监控设施进行检 查,如有误差和损坏及时向通风井长汇报。
(5)断电仪报警时,瓦检员现场检查甲烷传感器附近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以便准确掌握瓦斯情况。
(6)断电仪复电前必须经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准人工复电。
(7)安全监测维修人员,接到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和异常现象通知后, 要立即赶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原因和结果汇报通风段和井区。
十二、防灭火安全措施:
l、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 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闭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2、掘进过程中如发生冒顶,除需要架木垛或采取其他管理措施外,施工 单位在冒顶区下方做好标记,并书面通知通风段及有关单位做好防灭火工作。通风段应立即预设观察孔和措施孔,并设专人检查冒落孔洞内气体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 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矿值班人员和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4、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 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