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灭火。
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值班人员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 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安全措施。
6、掘进过程中在过断层或顶板裂隙发育处,应加强顶板支护,防止出现 高顶。
7、若巷道出现高顶,瓦检员至少每班检查二次高顶内的气体情况。 8、进入该地点人员发现有下列发火预兆,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 向井口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1)煤炭温度升高。
(2)空气中氧含量减少二氧化碳增加出现一氧化碳。
(3)空气中相对湿度增加巷道出现雾气,煤壁和高顶上有水珠。 (4)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等。
9、工作面及大巷内一旦出现明火,发现者必须查明原因,采取立即灭火 措施进行灭火,并立即向井口汇报。本工作面瓦检员,施工队组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如果灭火无效时,工作面所有人员佩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待命,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在人员撤离过程中或灭火期间必须保持原有通风状态,不得停止局 部通风机运转。
十三、防水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 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且汇报调度,由区调度汇报给矿调度,如情况危急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未查明水害情况受水害威胁地点不准作业。
十四、避灾措施:
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入井时必须携带自救器,保证自救器在使用期内。
2、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时,在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区调度汇报给矿调度,并应保持头脑清醒,迎着新鲜风流按避灾路线迅速撤退。
3、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当班段、队长组织人员,能救灾的立即救灾,不能救的应立即清点人数,按避灾路线撤离,并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 撤离。
4、工作面发生水灾,火、瓦斯事故时,人员撤离路线:
工作面—3B绞车道—三段绞车道—二段绞车道—主井—地面
十五、贯通措施
1、必须保证透点处正常供风。
2、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放炮前必须到透点外岔口能进入透点处站好岗。
4、放炮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透点处瓦斯,瓦斯超限不准放炮相透。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与当班组长联系好。
5、相透前20米,必须班班打探眼,浅打眼,少装药,一次只准放一炮,不许大面积贯通。
6、必须加固透点处支护强度。
7、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达到风量分配合理,待风流稳定后方准从事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