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工技能培训教材2(2)

2019-02-15 22:41

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一号文)

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各选煤厂: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选煤分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控制轻伤生产性责任事故在3起以内。

(二)选煤分公司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分公司。 二、强化安全“三基”工作 推进安全管理上台阶

(三)开展“五好”、“示范选煤厂”创建活动,促进班队建设,做好基层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开展“五好”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创建示范选煤厂标准》,严格检查考评验收。抓好使用、管理、培训、待遇四个环节,提高班队长带兵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实行班队长竟聘上岗,提高班队自主管理能力,打造一批“五好”班队和创建2个以上示范选煤厂。

(四)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两规范”、“两标准”、“手指口述”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选煤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及检查评分标准》,落实分专业垂直管理的责任。机关部门、各厂按照标准组织实施月度、季度、年度标准化监督、检查、考核,

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岗位标准和工序标准》、《在“两规范”中推行“手指口述”管理法的指导意见》。在停送电操作、起吊、登高作业、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严格按照《选煤厂关于规范班前会及班前会、一日一题、交接班记录的通知》要求,做到简洁、直观、有效,突出与当班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规程措施和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高班前会质量。

(五)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思想政治素质,塑造本质安全型职工,练好基本功。严格执行《选煤分公司加强员工培训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实学、实训、实战培训。充分发挥职工培训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四级安教室建设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做好班队长及中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管理能力、思想政治综合素质的培训工作。通过签订师徒合同,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机电工、重要岗位司机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做好量化考核管理工作,适应选煤专业化管理发展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机电管理 保障设备安全运转

(六)严格执行《选煤厂检修工作流程实施意见》,增强检修工作实效,进行设备消缺,提高检修质量。做好机电设备预防性、计划性检修,保障设备安全运转。制定针对性的事故抢修预案,确保原煤、主洗系统等关键设备安全运转,保证选煤厂正常生产。

四、继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及现场环境治理

(七)确保安全投入。严格执行《选煤厂设备涂色、设施安全防护标准》,实现设备防护本质安全。重点推进现场环境治理工作。防尘、降尘环境治理按照项目制统一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选煤厂现场定置化管理暂行规定》,现场备件区、工器具、工作台定置摆放,对厂房的墙体、地面进行整治,为职工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生产的作业环境。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八)严格管理。

1.严格执行《选煤分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各厂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的终端责任者。各厂必须真实的在第一时间向选煤分公司调度报告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由选煤分公司调度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统一报告。

2.严格执行“一厂一制”。凡在选煤分公司内工程承包或运营承包单位必须与选煤分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在选煤分公司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选煤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选煤分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工和工程承包或运营承包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追究所在厂、监管办相关责任人、选煤分公司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同时严格落实安全处罚规定。工程承包和运营承包单位在选煤分公司所在厂发生安全事故,由选煤分公司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追究其经济及相关责任。选煤分公司机电安装维修中心及选煤分公司临时抽调人员在所在厂施工中发生生产性人身伤害责任事故,将同等追究所在厂及机电安装维修中心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统计双重计算。

3.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各厂厂长对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负终端责任。月度重大隐患排查报告由厂长签字,以书面材料报选煤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较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形成安全隐患闭合管理。各厂每季度开展一次职工参与现场危险源辨析和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专职安全员负责跟踪复查。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4.组织安全互查和小分队检查工作。安全监察部、企业文化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互查和小分队检查;各厂组织小分队自查,并形成常态化。选煤分公司组织的检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期方式,重点检查各厂干部管理作风、值班跟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违反选煤分公司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5.按照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管理要求,组织每周对一个厂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点评和剖析,从不同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点评厂提出需要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机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附件1、2)规定。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人员及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管理人员,在册在岗职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及工程承包、运营承包所招用人员予以清退,不得在选煤分公司内使用。

7.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尘管理的各项制度。重视生产现场的防尘工作,接尘作业人员在产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否则按“三违”

查处。

8.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地面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集办〔2008〕63号),必须执行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9.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

10.严格执行《选煤厂停送电制度》。在检修、抢修设备或在设备上作业时,停、送电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规定的按较严重“三违”查处。

11.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规定。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起重物位移方向,人员的站位安全。

12.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中登高作业及高空防坠等安全规定。对照《规程》,细化登高作业规定,确保登高作业安全,防止高空坠落及坠仓事故。

1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加强原煤系统、油库重点防火区域消防管理。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各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

14.潘二、潘北运营承包厂所招用人员“三违”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查处,依据集团公司《选煤厂委托管理监管办法》(集政〔2007〕331号)中有关规定函告外委公司执行。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督查。

15.机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的境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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