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38.6 现场作业禁令 ··················································································································································· 211 39 过程检查验收表 ··············································································································································· 213 40 高速公路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 229 40.1 说明 ··································································································································································· 229 40.2 适用范围 ··························································································································································· 229 40.3 制作、安装和设置要求 ··································································································································· 230 40.4 基本形式 ··························································································································································· 238
VI
1 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南。 1.1.2 本书适用于重庆市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工程施工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高速公路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重庆市颁布施行的有关高速公路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
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第一部分 工地建设标准化指南
1
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
1 项目部建设
一个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项目部。项目部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项目部的选址必须满足安全和便于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硬件设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部建设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1.1 项目部选址
项目部选址由项目经理负责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1.1.1 安全要求
1) 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 2) 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 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
项目办公生活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应有固定的出人口,有条件时应设置大门。出人口应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
租赁地方房屋当项目部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办公要求。 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都必须配备不少于10个灭火器。
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等与其他临时房屋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其中锅炉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远离易燃物品,设在下风口,烟囱上安装防火帽。存放易燃易爆品的临时库房距其他施工设施和人员住房应在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之外。
1.1.2 管理要求
1) 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2) 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3) 通信畅通,邮路便捷,满足建设单位办公自动化要求 1.2 征地拆迁
1.2.1 征地拆迁办理
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办理。
1) 正线征地办理程序
(1) 业主单位组织人员根据施工设计文件现场放线,确定用地边界。 (2) 由市指挥部向区县指挥部下达用地计划,并提供拱征地图一式六份。 (3) 区县指挥部根据放线确认的用地边界挖沟筑埂,进一步明确用地界限。
(4) 区县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及构附着物等进行清量丈量、兑付补偿、组织拆迁,按期提供建设用地。
(5) 区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移交土地的请示。 (6) 市指挥部、区县指挥部联合将土地移交施工单位。 (7) 区县智慧部及时完善建设用地的报批计划。
2) 零星补征地办理程序
(1)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出补征地申请,并附上相应图纸上报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 由各合同段业主代表及征迁人员共同审核补征地是否成立。
(3) 由征地拆迁人员和相关合同段业主代表会同区县指挥部及施工单位现场查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租)地方案。
(4) 市指挥部根据确定的征(租)地方案向区县高等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达用地计划通知。 (5) 由区县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清理补偿,按时提交工程建设用地。 (6) 征迁人员、区县指挥部共同向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建设用地 (7) 区县指挥部及时完善补征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1.2.2 房屋、构附着物拆迁补偿办理程序
(1) 建设用地红线内房屋、构附着物由区县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确定的用地边界和下达的用地计划通知,组织人员清理补偿,按期拆迁,保证工程建设用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