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但不包括补考合格者,不计算重修分数。
原则上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且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8、身心健康。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按照《四川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见附件2)进行推选。
三、优先推免条件
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考虑优先推免:
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90分(新题型710分制的达639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80分(新题型710分制的达568分)。
3、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中获奖;以及在
10
校期间曾两次次以上获得校级综合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社会奖学金。
4、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5、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6、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人员)。
四、组织与领导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五、评分规则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5%)+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35%)
【说明】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系“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两个类别成绩的折算分数之和。
其中,“学业成绩”按照学校规定计算。“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按照学校规定由专家经面试评判考核并最终确定。
11
专家面试分数总分100分,在计入综合成绩时乘以35%的系数,即: 专家面试成绩=专家面试分数 × 35%
专家面试需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的考查。
本细则关于科研能力成绩计分、社会活动成绩计分,供专家面试时参考,专家可以确认该计分,也可以通过面试考核修改该计分。
折算后,学生可得的各项最高参评分数分别为:学业成绩,65分;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35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成绩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课程成绩只计算学生在校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 ∑(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 ×65%
(课程成绩,折算后的最高得分为65分)
(二)科研能力成绩
参与推免的学生,应当表现出后续研习法学的基本能力。故,本项目的参评计分项,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三个类别之一。
科研能力成绩计分不得为0分,可累加、不设加分上限,得分最高者得分为Kmax 。
科研能力成绩=(K/Kmax)×10
(科研能力成绩测评总分折算为10分。即所有参评人中,该项目测评最高分为10分。)
1、科研成果计分 甲、计分原则
(1)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成员身份署名已正式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
(2)合著成果,只对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60% :40%(2人合著)或50% :30% :20%(3人合著)计算分值。成果全由本院学生和本院老师身份署名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分时,忽略老师后确定学生的作者位序。
12
(3)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法学院没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4)同一内容的成果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同一人在同一出版物的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一篇论文。
(5)如发表的文章系已计过分的课题成果时,应扣减已计分值。 (6)发表的其他文章,参照法学类标准的60%计分。
非法学专业的其它学科论文同样区分发表期刊范围。发表在该学科的专业期刊或综合期刊或相应学报上,其学术成果分按后述标准的80%计算。
(7)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报纸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起列为学院综合考评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学术成果分。疑难问题由学院老师在评定时讨论认定。
(8)学院不鼓励学生通过有偿方式发表论文。如通过有偿方式发表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具体所涉刊物由学院认定。
(9)学院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提交参加推免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独著或参编的著作进行检测和审核,确保其学术诚信。按照学校规定被认定为抄袭、剽窃的,无推免资格。
乙、计分标准
(1)独著法学类著作每部计30分;合著每部计8-15分; (2)主编法学类著作每部计20分;合编每部计4-10分; (3)编著其他类的著作、刊物,每部计2-8分 。
(4)文章所发表的刊物,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的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本办法对A1、A2、B、C、D和E等6个等级的刊物(参见当年的刊物目录),采用不同的计分规则:A1、A2、B、C和D级的,累积计分无上限;E级的,多篇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①发表在A1级期刊上,每篇计25分。 ②发表在A2级期刊上,每篇计20分。 ③发表在B级期刊上,每篇计16分。
13
④发表在C级期刊上,每篇计12分。 ⑤发表在D级期刊上,每篇计8分。 ⑥发表在E级期刊上,每篇计2分。 新闻类文章不计分。
【注】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只计最高分数,不重复加分。
2、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
课题研究及科技发明,均必须是通过相应评审、鉴定,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并以署名为准。
(1)院级计3分; (2)校级计6分;
(3)地市级、省级以下,计10分; (4)省级计15分; (5)国家级计20分
(6)其他课题及发明创造,视情况参照前述级别情况分别计分。 【注】推免当时,课题未结题但已经完成中期报告或经中期审查合格的,计50%分数;否则,不予计分。
课题组成员为2人的,按第一、第二顺序成员,以60%:40%比例计分。
课题组成员多于3人的,只计算第一、第二、第三顺序成员分值;按50% :30% :20%的比例计分。
3、竞赛获奖计分
参加各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含口语和演讲比赛)、法律类专业学科竞赛(如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其他学科知识竞赛等全国、省级竞赛的获奖者按下表加分。
“优胜奖”,指的是赛事组办方评比奖励的三等奖之外的其他奖项,不限“优胜奖”名称。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