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规(2009版)(4)

2019-02-16 00:49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己拆除,工作人员己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6 带 电 作 业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 1000kV、直流±500~

±800kV(750kV为海拔2000m及以下值) 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 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 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准强送电: 6.1.7.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 的作业。 6.1.7.3 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6.1.7.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

6.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 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保护的作 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 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 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 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丬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 钢丝绳)。

6.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3的规定。

6.2.5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6.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 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lZSkV及以上电压等 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Ⅴ电压等级进 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Ⅴ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750, lOOOkV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禁止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辊合电容 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4的规定。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

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

6.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6-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3的规定。

6.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6的规定。750、1000kV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 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z(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一70/40导线)。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6.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 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 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6-1中的 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 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l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禁止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禁止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 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6.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己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 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己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 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6尸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 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己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6.4.1.5 禁止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6.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6.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6.5 带电短接设备。

6.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 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6.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6.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6.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5.1.4 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 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6.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6.5.2 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6.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6.6 带电水冲洗。

6.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或雨、雪、雾、雷电及沙尘暴天气时不宜进行。冲洗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6.2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6-8最大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6.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水电阻率不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 表6-8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 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 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6.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型水冲(喷嘴直径为4~8mm

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 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6一9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6.6.5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6.6.6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他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禁止中断冲洗,以免造成闪络。

6.6.7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6.6.8 冲洗悬垂、耐张绝缘子串、瓷横担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6.6.9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7.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7.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 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 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己可靠接地。

6.7.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6.7.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6.8 感应电压防护。

6.8.1 在330kV、±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 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6.8.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6.8.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 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 防电击。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6.9.1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9.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6.9.3 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6.9.4 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准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准离开操作台。

6.9.5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6-1O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6.9.6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6-1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6.10 保护间隙。

6.10.1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6.10.2 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6-11的规定进行整定。

6.10.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0.3.1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

6.10.3.2 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 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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