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及延期页(如有)复印件。 (六)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七)原中国签证——出生在中国且曾获得中国签证的外籍华人,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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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特别说明
(一)申请访问签证(“F”字签证)——下列之一的邀请材料:
(1)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或 (2)“被授权单位”以外的中国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被授权单位”以外的中国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签字等。 * 一般情况下,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或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面谈申请人。 *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邀请函或其他不实情况的,将予拒签。
* 根据中美《为商务、旅游人员互发一年多次签证协议》,美国公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两次、半年多次和一年多次旅游/访问签证。
* 近两年来两次以上获得“F”字签证,或持有在华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的美国公民可申请两年多次商务/访问签证,但须提供原“F”字签证或上述有关文件复印件。 *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以及所持护照的出生地为中国(含台、港、澳地区)的美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办长期有效、多次入境商务、访问签证。申请时须提供
中国境内亲属出具的邀请函及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配偶、子女关系证明文件。
*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颁发不同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的签证。 (二)申请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下列之一的邀请材料: (1)“被授权旅游单位”签发的“旅游邀请函”;或
(2)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邀请函。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 (3)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 *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一般情况下,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或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面谈申请人。 *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邀请函或其他不实情况的,将予拒签。
*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以及所持护照的出生地为中国(含台、港、澳地区)的美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办长期有效、多次入境商务、访问签证。申请时须提供中国境内亲属出具的邀请函及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配偶、子女关系证明文件。
*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颁发不同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的签证。 (三)申请学习签证(“X”字签证)——《入学通知书》、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短期留学、进修,在华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也需提供这两份文件)。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四)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及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工商行政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文化部对赴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出具的批件有关省(区、市)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赴华工作外国人的随任家属,须提供中方《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就业批准文件。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五)申请乘务签证(“C”字签证)——航空公司或船务公司出具的正式信函。 *下列11家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可申请两年多次乘务签证: 1、联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 2、大陆航空公司(Continental Airlines); 3、达美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s); 4、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 5、联合包裹公司(UPS);
6、联邦快递航空公司(Federal Express); 7、博立航空公司(Polar Air Cargo);
8、长荣空运仓储公司(Evergreen Air Cargo); 9、美国康尼航空公司(Kalitta Air,Inc) 10、美国南方航空公司(Southern Air,Inc) 11、美国环球航空公司(World Airways Inc)
*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将视情为其他非协议航空公司乘务人员颁发1-2次或半年多次乘务签证。
(六)申请常驻记者签证(“J-1”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常驻记者签证申请人应先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七)申请临时记者签证(“J-2”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临时记者签证申请人可先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八)申请过境签证(“G”字签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签证官员批准,过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7天。过境签证一般不发多次。
(九)申请定居签证(“D”字签证)——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申请人可委托在华亲友向定居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定居批准证明)。 *持证人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十)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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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根据领区划分,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二)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根据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通知前往面谈或验证申请材料上的签字。
(三)不接受邮寄申请。 (四)不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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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三)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下午取件,此服务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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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普通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一次 二次 半年多次 一年及以上多次 美国公民 140美元 140美元 140美元 140美元 第三国公民 30美元 45美元 60美元 90美元 注:根据对等原则,个别“第三国公民”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二)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0美元。 (三)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0美元。
(四)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 Card或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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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须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签证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批准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 (三)在美国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请参见在美国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赴华。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