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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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点击查看样本),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7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如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应持用香港入境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其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或代理机构代办。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并同时申请3个月有效一次、两次或1年有效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香港进入许可。如申请1年有效多次的香港进入许可,须提供在美国长期居留的证明资料(如“绿卡”等)。
如预计在港停留期超过14天,需将有关申请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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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Hong Kong 电话:852-2824 1212 传真:852-2824 1133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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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签证
一、目前,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四、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如实、完整地填写。
2、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间
凡属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5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凡属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三)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1、普通办理:每人30美元。 2、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0美元。 3、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0美元。
4、凡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除30美元签证费用外,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20美元电讯联络费。
5、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 Card或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四)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2、签证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请访问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五、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物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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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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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问答
一、我前往中国大陆需要事先申请签证吗?
答: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的情形(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外,外国人前往中国大陆,均须办理签证。
二、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签证? 答:应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三、我应该申请何种签证?
答: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你的赴华事由等因素。中国签证种类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颁发何种签证最终由领事官员决定。 四、我持美国护照可以申请中国口岸签证吗?
答:美国公民赴华必须事先办妥签证,不能申请口岸签证。
五、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递交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前往中国的事由提供必要的材料。详情请参见相关签证须知。 六、我应提前多长时间申请签证?
答:建议在计划入境中国前1个月内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妥签证。
七、我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可获得签证?
答:如材料齐全,一般需4个工作日(依个案不同,审批时间将会不同)。 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申请加急(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或特急(24小时内领取)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或特急费。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保证申请人可获得加急或特急服务。
申请人应按时前来领取签证。超过取证日期90天未领取的签证,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八、我可以邮寄申请签证吗?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否将做好签证的护照寄回? 答:中国驻美使领馆不受理邮寄的申请签证,也不提供寄回服务。单程将签证寄回,也属邮寄范畴,大使馆(总领事馆)不提供将做好签证的护照邮寄给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应由申请人承担。
九、我因路途遥远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签证,如何办理?
答: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使馆(总领事馆)概不负责。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