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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赴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一、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赴华签证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并由本人签署或父母一方代填并由父母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粘贴在申请表上。
4、父母身份证明——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如美国“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1份。
5、儿童出生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再次申请赴华签证 1、中国签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如美国“绿卡”)等资料。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签证,儿童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亲自,或委托他人,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申请签证,儿童通常无需到场,但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签字认可的签证申请表。
(二)无需提前预约。
(三)不接受邮寄申请。 三、办理时间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此服务须经批准);
(三)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下午取件,此服务须经批准)。
四、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普通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一次 二次 半年多次 一年及以上多次 美国公民 140美元 140美元 140美元 140美元 第三国公民 30美元 45美元 60美元 90美元 注:根据对等原则,个别“第三国公民”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二)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0美元。 (三)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0美元。
(四)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 Card或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可由儿童父母填写并签署(申请表第六项)。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二次、半年、一年或两年多次旅游签证,停留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为180天。如到中国后需延长停留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但不一定会被批准)。
(三)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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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进入许可 一、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完整填写相应表格。
(二)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间
凡属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一)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办理: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
(三)特急办理:当日取证(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下午取件)。
凡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加急或特急办理。
三、签证费用及收费方式 (一)普通办理:每人30美元。 (二)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0美元。 (三)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0美元。
(四)凡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除30美元签证费用外,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20美元电讯联络费。
(五)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 Card或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四、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三)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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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美国、第三国护照、回美证人员前往香港
一、美国公民持美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事先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一)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
(二)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三)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三、持“回美证”者前往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应申请香港签证。其中,中国籍者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进入许可。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根据不同情况,为持“回美证”者审发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出境有效的签证。其中,原为香港居民者,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个月,其他人员不超过1个月。持“回美证”前往香港学习、接受培训、工作定居者,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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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过境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点击查看样本),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点击查看样本),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绿卡”,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
(一)对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三、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须办理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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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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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