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建立基地联接农户,通过合作社竞争力的提高来提升其带动效应,努力实现农户与企业的“双赢”,培育当地主导产业。如两次扶持的祁县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紧紧围绕祁县酥梨的产业化发展,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契约+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为果农提供产、供、销、科技等全方位的服务。合作社常年聘请果科所梨专家为技术顾问,每年组织果农技术培训8-10次,并先后引进推广了壁蜂授粉、配方施肥、果实套袋、箱藏保鲜储存等十多项新技术、新工艺,极大地提高了合作社果农及全县酥梨栽培管理的水平,合作社通过有效的组织销售,打开了国内及东南亚市场,每年为果农组织销售酥梨4000万公斤左右,占到全县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为果农创收8700万元,同时救活一个纸箱厂,带动发展起两个网套厂,安排农村剩余劳力87人和季节工340人,极大的解决了果农卖梨难的问题,受到了广大果农的称赞。耀华果业正在成长为祁县酥梨产业化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并被评为山西省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中国50佳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已成为当地农业调产、农民增收的典范。
3.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
随着农发政策的倾斜,资金投入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扩大了规模,拓宽了发展空间,促进了优化升级,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标准化意识、品牌意识也逐渐增强,在生产上严格进行标准化技术管理,实现产品的绿色无公害,积极进行商标注册,品牌意识显著提高。全省以平遥晋伟中药材合作社为代表,按照“合作社+基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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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作方式负责提供种苗、服务、收购等,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2009年底,入社社员由成立之初的7户发展到90户,注册资本由200万元扩张到500万元,带动了四县17乡1500户农民种植40余种中药材,社员种植面积达到1000余亩,带动农户种植面积15000亩。合作社产品进行了GAP认证,注册了晋伟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到6个省市,成为河北省安国市中药材市场的重要客户。今年又增社员100余名,药材面积扩大到17500亩,农民人均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2010年进行了药品GSP认证,合作社主导产品长山药荣获全国农产品博览会金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产品,产品逐步占领市场,经济效益实现翻番,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1242万元,利润实现107.46万元。2011年12月该社获晋中市级龙头企业,10月获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成为平遥县农业生产中企业、基地、农户三位一体的典范。
4.增收效益明显,辐射带动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了解市场、适应市场,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发展什么产业、应该种什么和种多少,自发地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了产品竞争力。近三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如曲沃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建立了以北董乡为主的10万亩优质小麦生产基地、3万亩优质大蒜生产基地、星海上千栋大棚蔬菜生产园区、周庄百万只蛋鸡养殖小区、文敬万头猪场、里村万亩红提葡萄园区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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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使全县的农业产业结构更加趋于合理,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产业化的形成,不仅取得了较好的区域效益、规模效益,而且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品质,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
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数位居全国第三,但是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占比达77.24%,合作社的社员户数百分之九十以上不达50户。合作社发展中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用“两小”、“两差”、“两弱”、“一难”来概括。“两小”:一是经济总量占全省经济份额“小”。全省合作社农产品销售收入在全省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二是规模“小”。全省总体数量大,但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社员规模较小。“两差”:一是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遭受突发的自然灾害、疫情就难以恢复元气;二是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差”。入社农户知识结构普遍较低,管理水平不高,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充实、提高。“两弱”:一是管理欠规范,凝聚力不强,辐射带动力较“弱”。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不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资料缺损严重,甚至为流水账,生产经营成本难以核算,财务信息难以及时公开,或不能完全反映合作社的整体财务情况;二是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目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靠入社社员的少量股金及牵头单位的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资产很少,效益也不高。融资时抵押物缺乏,银行贷款时出现担保难的问题,融资渠道狭窄,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发展壮大后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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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因素是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的机制没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相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载体,农业综合开发有责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功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破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难题,从而有效地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现就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多方筹措,加大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农业综合开发从2009年开始大范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范围、投资力度上都在进一步加大,但项目总体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相差较大。农业综合开发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金投入,建立农民资金互助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成长阶段,自身的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因此,各级财政应继续加大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在基地建设、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公益事业给予资金补助,对于处于成长上升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好、发展有潜力、带动农民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有效整合捆绑农口部门项目,进行连续扶持,率先建设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经营有方、合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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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畅销、效益突出、分配合理的优秀合作社。
2.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要探索多种融资渠道,以突破资金缺乏的瓶颈。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补贴和贷款贴息的办法吸引金融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合作社聚集人力、资金等资源的潜力,通过现有成员和其他机构、人员等多种渠道吸收更多的合作社入股资金,提升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
(二)探索创新,健全机制,更好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引导科研教育机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农业技术科研推广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这项工作的提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租赁、转包、委托流转、转让等形式,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经营权和收益权都有保障,农民放心,参与积极性高,顺利地克服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局限性,解决了其它组织形式解决不了的问题。土地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集中以后,更利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统一、集中的开展农业技术的推广,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因此农业综合开发应探索如何通过农业科研院所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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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多层次的扶持建设,既可以保证农业新技术成果得到快速推广,也可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2.重点扶持“示范社”建设,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综合开发一直积极探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方式,特别是2009年,国家农发办完善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资金投入连年增加,大力支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应紧紧抓住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大好机遇,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章程规范、制度健全、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合理分配等基本功能建设方面入手,拓展专业联合、横向合作、资金互助等新机制、新手段,推动合作社成长。同时,应选取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合作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示范社建设行动,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扶持,跟踪问效,总结其经验和做法,为更好的扶持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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