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8、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蓄额应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内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储蓄额计息标准不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执行优惠率利。国家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有新的规定后,将按新的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助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未按时到账产生的利息差,由地方政府补足。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
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政策可按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2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4、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时年龄已超45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5、参保时年龄不足45周岁,是否只需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因此,城乡居民可通过增加缴费年限,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26、参保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
以依法继承。已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27、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8、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转移。
2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如何衔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在现阶段,对于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积极组织、引导、支持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各项待遇制度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解决其老年
后顾之忧,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3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原新农保基金及城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资金构成。个人缴费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补助获资助,政府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严格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3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怎样实现保值增值?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专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有两种:一是购买国债;二是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33、哪些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储存、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
34、除政府部门外,普通公民可以参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吗?
普通公民也可以参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公示情况,参与对基金的社会监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另外,在有条件的地区,作为村(居)民代表,可以通过对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进行监督,继而实现对基金安全的社会监督。
35、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怎样处理? 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于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二是对于挤占挪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三是对于贪污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论处。
36、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何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劳动力特别是数以亿计的农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