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3生产调度、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
4.2.6生产现场安全标识的建立
4.2.6.1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标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并负责整体验收工作。
4.2.6.2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 4.2.6.3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执行。 4.3生产物资准备
4.3.1燃料(燃煤、燃油)的准备
4.3.1.1新(扩)建机组首次点火前,要有足够的燃煤、燃油储备。
4.3.1.2发电公司燃料管理部门要在二级单位燃料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机组建设的进度,提前与区域燃料公司、燃料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签订合同,确保商业化运营燃料供应。 4.3.1.3为商业化运营准备的燃煤,其煤质、煤价、煤量要满足设计和运营要求。 4.3.2备品配件的准备
4.3.2.1新(扩)建机组投产前应制定备品配件储备定额,并储备必要的备品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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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备品配件包括事故备品、一般备品配件。
4.3.2.3随机组的备品配件由发电公司负责管理,各单位根据安装、调试、试运的需要领用。
4.3.2.4备品配件的储备要结合随机备品的情况以及当地物资市场的供应情况,编制计划,落实采购和储备。 4.3.2.5 事故备品的储备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保证重点、满足生产需要。 2)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3)超前预测,防止技术淘汰。 4.3.2.6发电公司负责随机备品配件的保管。 4.3.3消耗材料的准备
4.3.3.1发电公司要在分部试运前组织受托单位共同完成运行、维护消耗材料的准备。 4.3.4工器具的准备
4.3.4.1新(扩)建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工器具的准备。 4.3.4.2工器具包括随设备专用工具、运行、检修用工具、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量具等。
4.3.4.3随设备一起供货的专用工器具,由发电公司负责管理,各单位根据安装、调试、试运的需要领用。
4.3.5生产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电脑、桌、椅、柜等)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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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扩)建机组分部试运前到位。 4.4投产运营准备
4.4.1发电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电量、电价、电费以及热量、热价、热费的有关工作。
4.4.2在机组投运前,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
4.4.3在机组投产发电前一年,发电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测算上网电价。对于燃机、环保等特殊项目或无标杆电价的,按照新机上网电价的申报程序,积极争取合理的电价水平。
4.4.4在机组供热前4个月,发电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测算供热价格。并按申报程序,落实供热价格。 4.4.5发电公司在机组投产前1个月,完成编制生产运营有关管理制度,并宣贯执行。 4.5机组的启动试运与验收工作 4.5.1启动试运前的准备
4.5.1.1发电公司要按照《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同电网调度管理机构办理好新机组投运的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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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应在新机组投产前4个月向电网调度部门申报新设备编号建议;在机组投产前3个月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一次接线图、主要设备规范及技术参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配置及保护图纸、试运行方案、运行规程、主要运行人员名单、预投产日期等资料。
4.5.1.3发电公司应提前2个月制定分部试运与整体试运大纲,制定重大操作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
4.5.1.4试运前15天书面向电网调度部门提出试运计划。其内容包括:试运项目、试运措施、接带负荷、对电网的要求等。 4.5.1.5试运前按当地电网调度机构具体要求提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4.5.1.6试运前30天,完成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的登记。 4.5.2试运工作
4.5.2.1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发电公司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4.5.2.2分部试运阶段
1)发电公司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受托单位参与的机组分部调试、试运工作,负责验收签证。
2)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运行设备、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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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以及施工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 4.5.2.3整套启动阶段
1)整套启动前发电公司在二级公司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协商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规定开展工作。
2)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发电公司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3)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设备代保管、设备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并建立规范的记录档案。
4)在发电公司组织下对试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5.3验收交接
4.5.3.1机组的移交验收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同时参考国际通用标准。要严格按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对脱硫、灰场、除尘、降噪、废水处理、氮氧化物减排等环保设施同步进行验收。对委托项目要严格按照发电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实施委托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托建设管理单位向发电公司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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