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2发电公司应组织各受托单位参加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签证。
4.5.3.3发电公司负责机组性能试验工作的组织、验收、结果上报、最终处置等。
4.5.3.4全部技术资料的移交应在新机168小时(200MW及以下容量机组为72+24小时。水电机组为72小时)试运完成后45天内完成。需在试运前移交的资料,应提前移交发电公司。 4.5.3.5属于国家、地方组织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5支持性文件
5.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委托运行管理制度》
5.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 5.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业化管理火电新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
5.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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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5.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调试管理手册(试行)》
5.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
5.11《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 5.12《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6新(扩)建机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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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流程图
集团公司 组织单元 安全生产 与科技环保部 二级单位 财务部 商务部 各分(子)公司 三级单位 发电公司 工程部 人力资源部 落实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审核 成立生产准备机构 制定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执行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参与制定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管 理 流 程 及 动 作 过程监督检查指导、评估 审批机构人员配置 审核电价、热编制运营准备工作大纲 签订委托合同 过程监督检查指导、评估 价 指导协调市场营销、调度信息、燃料供应等 按计划实施,进行人员准备、人员培训、建章立制、生产物资准备、市场营销准备等 组织机组启动试运 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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