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前附表(一)第12、21项;拟派总监应无诸暨市外在建项目,如有诸暨市内在建项目,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末页),且最多不得超过二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注:“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投标文件(附表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7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为商务标。投标需要的附表详见第七章内容。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七章所列的文件内容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 3.3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支付担保。
3.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
8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一同封装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 (1)工程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
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
9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公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交易员签到系统编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
(5)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16项、第20项规定的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由招标人代表重新抽取1家投标人,直至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为止;
10
(7)预中标人在下浮区间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
(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交易员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相关人员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第16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的;
(4)未盖投标人公章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7)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
(8)投标人在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前,提前离开开标现场的; (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6.评标
6.1评标办法
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签中标法”。
6.1.2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让利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工程高程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 ,专业调整系数为 1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以招标范围内竣工决算经审计后的总造价为准,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