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职工之家三期公租房项目购买土方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FCG2014087
招 标 人: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邢台市冀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书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与办法
注: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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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内 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内容 供货期 资金来源 说明及要求 南和职工之家三期公租房项目购买土方 南和县境内 王娜 0319-4561700 土方(详情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 县财政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7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备独立法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2015年1月9日17:00前,由企业基本帐户向 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持银行转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在1月9日17:00前到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过期不予受理。 开户单位: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8861812011000000051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 自行踏勘(截止开标之前)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 10 11 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份数 12 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时间:2015年1月12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方法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方式 时间:2015年1月12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邢台市冀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邢台市中心东大街与长安路交汇处南行上东国际6号楼 联系人 :陈立彬 0319-5259666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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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9 最高限价 356900元 大写:叁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3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退。
1.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踏勘现场
1.5.1投标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本招标文件由邢台市冀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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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私下接触。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2.3.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3.1.2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单位必须为人民币。。 3.3.2报价方法:
1)投标报价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报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报综合费用。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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