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非新设合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不申报第4、8、9、10、11、12和16条等材料。
2.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并同时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另附分支机构名录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已经开办外汇业务的县联社,应在所有文件和章程中进行说明,并提供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资本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开业申请材料目录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不须提供监事会的相关情况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农村合作银行
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和验收整改情况、净资产处臵,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拟改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逐年下降计划、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达标及资本补充计划、呆帐准备提取方案等)、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如支付危机、资产质量恶化、亏损、资本充足率不足等)。
3.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增资扩股方案,公司治理架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发起设立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决议。内容包括同意取消法人资格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为农村合作银行,新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承继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通过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臵方案,委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
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臵意见;原社员股份(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农村合作银行股份(股金);申请人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臵、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主要财务会计指标等),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臵、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和原社员(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 其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资格股数、投资股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资格股、投资股、转增、新认购股份、以及各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
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4)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合作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书面文件。
(5)法人机构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合作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发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8.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评估基准日,清产核资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臵意见,工作安排等。
9.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从事清产核资工作应有审计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应有资产评估资格),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相关证明。
11.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筹建工作小组、拟改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
12.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分配报告。
13.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14.筹建工作小组针对验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15.当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前两年的监管报告。
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章程、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要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3.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