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8)

2019-02-17 11:00

3.配股方案。

4.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配股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验资事项说明。 3.配股方案批复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配股中涉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参照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提交申请材料。

2.3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审批 定向募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定向募股原因和资金的用途。

2. 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定向募股方案。

4.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定向募股中涉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参照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股权审批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定向募股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包括定向募股的股东资格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人社员(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逐笔列示长期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等项目情况)、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社员(股东)的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同意投资入股的决议,新入股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书面文件,拟入股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

构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拟入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发生违规关联关系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社员(股东)的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3.定向募股方案批复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2.3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说明机构基本情况、减少注册资本原因、对本机构的影响和准备采取的改善措施。

2. 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有权机构要求减持股份(股金)的决议。 4.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减少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债表(预测)。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应载明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情况报告。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验资报告;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减少实收资本账务处理原始凭证复印件、验资事项说明以及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批复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修改章程

2.3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修改章程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 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章程说明。 4.章程草案。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存续分立

2.3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存续分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机构存续分立的决议。

3.分立实施方案。

4.拟分立双方签订的分立协议(草案)。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经审计的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分立后双方资产负债表(预测)。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新设分立

2.3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新设分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 股东(社员、股东代表、社员代表)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理事)会关于机构新设分立的决议。

3.分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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