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严格控制工程或合同变更;
2) 对确需发生的工程或合同变更,按变更运作的相关程序办理;
3) 市县建设局、监理单位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各种情况,必要时上报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7、合同的终止
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索赔争议或争议处理完毕后,按合同约定条件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前,由市县建设局、监理单位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并上报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市财政局(或审核中心)确认。终止合同的呈批程序参照合同文本的呈批程序执行。
8、合同的生效
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签约单位公章(合同章)的合同方能生效,否则一律视为未生效合同。
9、合同的分发与存档
合同一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中心各持一份,其他单位需要时可用复印件代替。
(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工程质量是指“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必须满足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的规划布局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优质工程。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别定 制度。
2. 质量目标
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执行部颁规定标准的上线,同时适当提高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质量指标。工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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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部分工程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3. 质量管理原则
(1)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自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行为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为本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质量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全面严格质量检查和控制。
(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才是合格,否则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5)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4. 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 (1). 建设单位
1) 负责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及验收
规范、工程质量延平标准,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 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监督施工组织设计
的实施;
3) 负责以质量与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环”
等因素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 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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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质量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 严格管理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材料试
验、设备检测、现场取样和送检制度。严格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承包单位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查以及检测单位的监测工作情况。
6) 负责季度监理单位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施工保健
和质量认定行为,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进行验收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7)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
违规抄做,消除质量隐患;
8)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实施抽
检、检测;
9) 协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落
实工程、主体、竣工初验和竣工正式验收工作及隐蔽验收记录;
10)
审查、审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核订单,组织并参加
技术咨询、安全评价、可研会议;
11)
处理;
12)
负责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并沈阳严格防控质量音量隐患和事故,执行质量事故的申报和
市村镇建设办公室及是报告。 (2). 监理单位
1) 严格按照“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验收相结合”的管理工作原则进行项目管理(监理)工作。
2)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实用功能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3)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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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与之会审等过程中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设计要求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或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4) 组织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审批工程开工报告。
a) 审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安
全设施;
b) 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编制重点分不
分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法文件并进行审核;
c)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
措施及工程质量与控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d)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东预计施工方案并监督
执行情况;
e)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执
行情况。对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将审核结论与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代建单位审批备案;
f)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拟选用材料及构件检测侧实验室的
资源;
g) 审核及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是工机械及检测、计
量器具的技术性能;
5)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6) 负责落实现场检查、旁站、实测、试验等手段,并进行施工工艺质量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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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在使用前的检测、试验及验收并严格执行旁站见证取样制度;
8) 负责施工承包单位申报供述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对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对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进行旁站监督并如实记录存档。
9) 负责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防止不合格材料及构件用于工程中。 10)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确需变更的,及时申报建设单位处理。
11)组织对施工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及质量评审验收。
12)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的效果。 13)同步实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及编制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完成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14)根据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定期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沈阳市村镇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工程动态情况。 (3). 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3) 施工过程示意图。(详图见图5-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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