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员救援和工程抢险;指导协调相关受灾企业次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生产自救;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27)市统计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
(28)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及畜牧灾情调查。
(29)市林业局:负责林区次生灾害防治及林业灾情调查。
(30)市民宗委: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民族和宗教地区救灾救助、转移安置及社会治安相关工作。
(3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防空、国防交通相关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音响警报服务和应急指挥平台;为救援部队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服务;负责民用运力的动员补助补偿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的补助补偿;配合市民政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3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调拨和供应,以及救灾急需物品的生产;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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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负责对入境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
(34)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35)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36)毕节供电局:负责灾区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抢修 (37)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38)市委台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疏散、安置灾区在毕台胞、台商、台湾游客;协调处理灾区涉台相关事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9)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灾害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0)团市委:负责组建和管理毕节市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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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援的市外志愿者抢险救援力量。
(41)市科协:负责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科普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42)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受灾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商联会员企业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及生产自救。
(43)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4)中石油毕节分公司、中石化毕节分公司:负责灾区油品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牵头单位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 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及职责
为了加强平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毕节市人民政府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2.1 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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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各县(区)、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布置全市防震减灾重要工作。
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2.2.2 组成人员
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相同,合署办公。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处理指挥部和联席会议应急联络工作,督促落实指挥部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任务。贯彻指挥部和联席会议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文件、简报及承担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承担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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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
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相关工作;
(2)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组织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制定、修订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7)检查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落实;
(8)负责拟制应对地震灾害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9)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10)负责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地震灾害应急演练; (12)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应对地震灾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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