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审核人审核意见: ○
13审批人审批意见; ○
14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情况和监控情况的记录记监控人签字; ○
15临时动火期间每次动火安厂专职安全员巡视的意见和签字; ○
16临时动火结束,可以恢复生产的审查意见和审查人员签字。 ○
3.2.4.4《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有效期《临时动火证》报审核人审核同意后,再报 审批人批准。各级临时动火,均需经过动火分析合格,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方能批准。
《特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
《1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专人管理。 《2级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 3.2.4.5 临时动火区的管理
(1)临时动火区周边应设立高度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障。 (2)每次临时动火前必须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 (3)每次临时动火时必须落实动火操作人、监控人、监护人。 (4)(必要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测定或氧含量测定
(5)每次临时动火期间,动火部门安全员负责临时动火区和临时动火监控区的巡视、检查。
4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 动火人在拿到《临时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领导汇报。动火人要随身携带《临时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间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向有关监督人员呈验《临时动火证》。
4.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临时动火点现场、临时动火区和监控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术手段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须在《临时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4 动火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FNFX
/QB02-01-30-1/0-2008)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和其他隐患。
4.5站长(或车间主任)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若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临时动火证》申请级别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临时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字确认。
4.7 审核和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核、批准负责。必须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的全部有关情况,审查并确认动火等级,审查并确认防范措施,审查并确认动火分析结果,审查并确认申请和审批程序是否合乎规定,在确认全部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签署审核和批准意见。
4.8 《临时动火证》分级审批权限
4.8.1 特级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技术负责人和厂专职安全员分别审核,报厂长批准。
4.8.2 1级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厂专职安全员批准。 4.8.3 2级动火:申请单位安全员初审,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4.9 动火分析
4.9.1 取样要具有代表性。特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
4.9.2 取样与动火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两次动火之间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均须重新取样、重新分析。
4.9.3 动火分析应执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10 相关要求
4.10.1 有易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4.10.2 临时动火区、监控区必须按规定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特级动火时,厂义务消防队应处于待命戒备状态。
4.10.4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10.4 发生异常和事故,启动本厂《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8)采取应急措施。
5 后续工作
5.1 确认原拟定动火任务完成,动火结束,应清理临时动火区,恢复设备、装置原样。 5.2 对动火后设备、装置、区域进行取样,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测定。对有易
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先经腾空、清除残留物、清洗、置换、吹扫、通风、可燃气体含量或氧含量分析合格。
5.3 特级动火或1级动火由技术负责人、厂专职安全员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2级动火由厂专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负责人组织动火后恢复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必须确认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宣布临时动火结束,恢复生产。
6 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声音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法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食品的运行状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01-26-1/0-2009)
(2)《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
永久气体充装质量管理手册附件 编号:WSYW /QB03-01-02-1/0-2009 第1页 共6页 第1版 第0次修改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批准日期:2013.07.01 生效日期:2013.07.01 受 控 文 件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流程和质量控制图
Yes 在用瓶、新瓶 检验后首次充装瓶 气瓶登记建档 (KO) No
2 操作依据
液化气体运输 气瓶登记建档 (KO) ? Yes 待充瓶 ? 充装供气 (K5) 充装 (K2) No 待处理瓶 处理 Yes (K4) 充装后检查 (K3) Yes 入库 ? 出厂 退还或送检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