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87(2)

2019-02-26 09:57

5.详细了解岩浆岩的岩性、产状和分布范围,了解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6.初步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水位、水质、富水性、导水性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详细了解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富水性、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

7.初步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可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的厚度、岩性组合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直接充水含水层与间接充水含水层、地表水三者之间的水力联系。详细了解有水文地质意义的断裂带的水文地质特征。

8.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及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区。了解老窑的积水情况。了解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9.对矿区内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作出初步评价。

10.了解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的瓦斯成分和含量,详细了解恒温带的深度、温度和地温梯度及其变化。确定有无高温区,并初步划出一、二级高温区的范围。

11.了解其它有益矿产的赋存情况,作出有无工业价值的初步评价。

12.计算B+C+D级储量,其中B+C级储量一般不少于70%,B级储量一般为20—30%,并分布合理。构造复杂或煤层不稳定的地区,可以只计算C+D级储量,其中C级储量一般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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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精查一般应在矿区建设开发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精查的主要任务是为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成果要满足选择井筒、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和划分初期采区的需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设计能力不致因地质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不致因煤质资料而影响煤的既定工业用途。精查的工作程度,按拟建矿井设计能力的大小分别要求如下:

一、拟建大、中型矿井的井田

1.查明井田边界断层或褶曲。在掩盖区,井田边界构造线用工程控制应不少于三处;在第一水平(或先期开采地段,下同)范围内,井田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250米以内,在裸露和半裸露区,地表构造观测点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深部要有钻孔控制。

2.查出第一水平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地层倾角平缓、构造简单的地区应查明落差20米)的断层,并对小构造(断层和褶曲)的发育程度作出评述。

3.查明煤层产状,第一水平内煤层底板等高线变化急剧处,应加以检查控制。煤层倾角小于10°时,要控制初期采区内较大的波状起伏。对水平运输巷位置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应根据需要适当加密控制。

4.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对初期采区内确定先期开采的局部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应适当加密控制。

5.查明主要可采煤层的露头位置。在掩盖区,初期采区范围内隐蔽露头在勘探线上的位置应控制在150米以内,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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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线之间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控制点。在裸露和半裸露区,煤层露头观测点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6.详细了解并适当控制第一水平范围内古河流冲刷、古隆起、较大的陷落柱以及煤层燃烧对主要可采煤层的影响范围。

7.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情况,划出可采煤层的煤类界线和风化、氧化带界线,进一步了解可采煤层的工艺性能,对煤的工业用途作出评价。了解煤矸石的质量及其变化情况。

8.初步查明第一水平范围内岩浆岩的岩性、产状、分布情况和对煤层、煤质的影响程度。

9.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水位、水质、富水性或导水性。基本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和分布情况,以及强径流带的分布范围。

10.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可采煤层之间隔水层的厚度、岩性组合及物理力学性质。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间接充水含水层、地表水三者之间的水力联系,以及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基本查明间接充水含水层对直接充水含水层的补给途径、部位与可能的最大补给量等。

11.基本查明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断裂带的水文地质特征。

12.详细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范围。对老窑的采空区应尽可能地控制,并评述其积水情况。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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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本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向矿井充水的途径,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计第一水平的涌水量。对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大量突水的层位和地段,以及矿井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及后果进行评述。

14.对井田内可供利用的地下水的水量、水质作出评价。 15.详细了解各主要可采煤层的瓦斯成分、含量及分带情况,煤的自燃趋势和煤尘爆炸危险性,详细了解主要可采煤层及其顶板的工程地质特征。根据矿井设计的要求,了解主要井巷的工程地质条件。

16.初步查明恒温带的深度、温度、地温梯度及其变化。有高温区存在时,应查明一、二级高温区的分布范围。 17.详细了解有工业价值的其它有益矿产的品位、厚度及分布范围,并作出评价。

矿井高级储量比例表 表2.2.1 地质及开采 简单 中等 复杂 条件 井 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中型 小型 储 量 级别比例(%) 井田内A+B级储量占总储量的比例 第一水平内A+B级储量占本水平储量的比例 第一水平内A级储量占本水平储量的比例 70 60 40 60 50 30 40 不作具体规定 不 40 30 15 30 20 不作具 体规定 要 求 40 35 25 35 30 20 25 15 146

18.计算A+B+C级储量,其中A+B级储量的比例应符合表2.2.1的要求。

二、只宜建小型井的井田,其工作程度应根据小型井的实际需要,参照本条第一项的要求执行,其A+B级储量的比例符合表2.2.1的要求。

第2.2.5条 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用250米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计算B级储量的井田,提交详终地质报告。其工作程度要求是:

1.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井田边界构造应适当加密控制。

2.初步查明主要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可采范围;在第一水平内,对可采边界应适当加密控制。控制主要煤层的露头位置。

3.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确定煤类及其分布。详细了解其它有益矿产的工业价值。

4.水文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工作程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第2.2.4条执行。

5.计算B+C+D级储量,其中高级储量的比例应符合表2.2.1的要求,全井田D级储量的比例一般不大于30%。 第2.2.6条 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用250米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计算C级储量的井田,提交普终地质报告。其工作程度要求:

1.初步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控制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详细了解井田复杂程度。

2.详细了解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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