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孝文帝改革与民族融合的关系。
(1)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民族融合潮流的推动下出现的。北魏统一黄河流域时,那里已经出现了民族融合的趋势。鲜卑族拓跋部原先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政治制度都较为落后,他们靠武力统一黄河流域,又把鲜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习俗传播到中原,用落后的制度统治黄河流域,这导致了民族矛盾的尖锐。要平息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稳固北魏的统治,就必须进行社会改革,顺应民族融合的潮流。
(2)孝文帝在改革中采取了许多推动民族融合的措施。颁布均田令,采用汉族先进的封建生产方式;整顿吏治,采用封建的俸禄制:迁都洛阳,更好地学习汉族的先进文化;改革社会习俗,接受中原先进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3)孝文帝改革使民族融合形成了高潮。在孝文帝改革的推动下,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的速度加快,他们的生产方式、文化习俗、政治制度日益封建化;同时,北方游牧民族也把他们的优秀成果带到中原,与中原文化融合。
【易错点】
孝文帝调整生产关系的表现
(1)调整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改革土地制度,颁布均田令,将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不得买卖。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民获得土地,生产积极性提高,推动了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2)调整产品分配形式。即改革赋税制度,实行租调制。规定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这一制度的建立改变了原先赋税征收上的混乱现象,使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原来受庇于豪强的农民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这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增多,国家的租调收入大为增加。
(3)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实行三长制和迁都洛阳,实行汉化政策。三长制的实行保证了均田制的推行,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特别是对人民的控制,迁都洛阳加强了对中原的统治,保证了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胡汉文化的融合和中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单元 王安石变法
第1课 社会危机四伏和庆历新政
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1.北宋中期,阶级矛盾的激化 原因:
(1)宋代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社会危机也在发展。
(2)宋代建国后,不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 表现:
(1)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的数字在增加。
(2)地租、高利贷和官府服役的重重盘剥,连年战争,导致农民的反抗斗争不断。
2.民族矛盾的激化
宋太宗在灭北汉之后,曾经两度出动大军征辽,企图收回幽云十六州,可是都失败了。1040—1042年(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西夏皇帝元昊对宋发动多次
大规模的军事进攻。
3.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上百官图讽刺宰相吕夷简任用亲信,又上书讥切时弊,希望宋仁宗不要一味信任吕夷简。为此,范仲淹被吕夷简指责为离间君臣、引用朋党,被罢官。从此朋党问题成了宋朝统治集团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
【难点】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激化
(1)北宋政府推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北宋中期大量的土地被官僚和豪强地主兼并。他们变相增加苛捐杂税,拼命压榨农民。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政府不断增加赋税,在地租、高利贷和官府赋役的重重盘剥下,农民负担沉重,阶级矛盾激化。各地农民、士兵起义给北宋统治阶级以强烈震撼和沉重打击。
(2)北宋始终面临着辽和西夏的威胁,辽、西夏和北宋之间争战不已。辽和西夏的威胁导致民族矛盾尖锐。
(3)改革派和保守派争执不休,引发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 【疑点】
北宋中期,阶级矛盾激化的表现
宋代人民的负担很沉重。全国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土地赋税实行的是两税,夏秋两季交纳。从名义上说,客户不交纳两税。但他们要负担各种名目的人头税,还要承担各种徭役。上户采取各种手段把赋税转嫁到下户的身上。纳税户除按规定的数量纳税,还有“支移”和“折变”等负担。在两税之外,还有丁口赋、各种杂变之税。徭役和差役。这是赋税之外的又一项沉重的负担。各种工程的兴修,甚至官员的迎送也要摊派农民承担夫役。差役,政府规定按照户等不同,轮流到官府中承担各项事务。官户人家,得免差役,差役大部分落到下户的身上。993年,王小波在四川发动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起义的队伍发展到数万人。同年12月,王小波牺牲后其妻弟李顺为帅,主力军于淳化五年正月攻下成都。李顺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自称大蜀王,年号应远。推行一系列的打击恶霸豪绅的措施,起义军得到百姓的响应和支持。后来政府军残酷镇压了起义军。王小波、李顺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次起义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宋朝政府;第一次提出“均贫富”的口号;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王均的起义又爆发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和兵变在各地相继爆发,正如欧阳修所说
“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于一伙”。 积贫积弱局面形成 1.北宋加强中央集权
(1)集中军权:设不同的机构管辖军队,实行更戍法,削弱军队战斗力。 (2)集中行政权:设立几位宰相和参知政事,财政权归三司,各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分割相权。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加了财政负担。
2.积弱局面的形成
(1)原因: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军队素质低下,缺少训练。 (2)表现:在与辽和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
3.积贫局面的形成
(1)原因:冗官、冗兵、冗费增多。 (2)表现:财政入不敷出。 【难点】
北宋初期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特点及影响
(1)措施:①集中军权。解除禁军将领军权,调为地方节度使——削减节度使实权,使其徒有虚名;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枢密院,使其与将帅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防止武将专权;禁军半数拱卫京师,半数驻守各地,以达到“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②集中行政权。在中央,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和三司等分割丞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政权,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在地方,设知州与通判。派文臣做知州,派通判监督知州。知州公文须经知州与通判联合签名才有效,使其互相牵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③集中财权和司法权。北宋在各路设转运使,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派文臣担任地方司法官员,死刑需报中央复审核准,收回了地方的司法权。④完善科举制度。在解决集权和统一问题的同时,注意争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开科取士,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2)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①重文轻武,文人治国。这有利于巩固统一,但其不利在于造成军事战斗力低下,因为文官不懂军事。②分割地方权力,高度集权于中央。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统一,防止分裂,但另一方面却导致地方行政机构办事效率低下,中央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冗官。③弱枝强于,守内虚外。这虽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边防空虚,成为北宋在民族斗争中屡败的重要原因。
(3)影响:①积极意义:铲除了藩镇割据的基础,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②严重恶果: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军队战斗力下降,地方财政困难,这些因素给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疑点】 积贫积弱局面形成
①北宋之初,朝廷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每年又通过科举制和恩荫赏赐的方法授予官职,造成北宋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同时,政府奉行养兵政策,每逢灾年就把大量流民编入军队,还从全国各地挑选强壮士兵编入禁军;同时,为应付辽、西夏的侵扰,又在边防大量屯兵。军队、官员的激增必然促使财政开支的激增。除冗官、冗兵费用外,还有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的费用,再加上宋仁宗统治时期直宣开支的不断增大,北宋出现了冗费之弊。北宋政府每年还要向辽和西夏交纳“岁币”,也是相当沉重的财政负担。冗官、冗兵、冗费使北宋财政入不敷出,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形成了“积贫”的局面。
②北宋初年,北宋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军事部署方面采取了“守内虚外”的政策,禁军的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为防止将领发展私人势力,北宋政府还实行了更戍法,结果形成了“兵不识将,将不知兵”的局面。这样,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北宋在辽和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形成了\积弱\的局面。昙花一现的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
背景:社会矛盾激化;积贫积弱严重。 目的:挽救统治。
时间:1043年。
人物:仁宗、范仲淹、富弼。 中心:整顿吏治。
措施:改革文官升迁办法、严格恩荫制度、慎选地方官、裁并州县等。 结果:夭折。
影响:王安石变法的前奏。 【难点】
简要分析庆历新政的内容及启示。
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资遣升迁的办法,依照政绩提拔官员;严格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垄断官位;改革贡举制,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可应举,取士重在策论和操行;慎选地方官;裁并州县,厚农桑。
启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并要做好充分的宣传和动员,改革者还要树立坚定的改革信心,改革才能成功。
【疑点】
简要分析庆历新政的失败原因。
新政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他们强烈的反对并污蔑改革者为朋党。宋仁宗对改革者的怀疑,废止新法。改革措施“太猛”、“更张无渐”、“规模阔大”。改革的思想动员不够,配套措施不到位,对罢黜官员的安置没有着落,农民没有在新政中得到立竿见影的好处。
第2课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起用王安石 ?? ??
富国之法 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局面,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发展经济。 (2)内容: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均输法。 (3)作用: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 【难点】 1.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2.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
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3.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疑点】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市易法
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易错点】 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1)目的:改变积弱局面,巩固统治,增强军队战斗力。 (2)内容: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设军器监。
(3)作用:节约政府开支,提高军队战斗力,提高了武器质量。 【难点】 保甲法
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疑点】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易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