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新)(2)

2019-02-26 10:51

第一章 概 述

1.1 矿井概况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煤矿位于新罗区城区北东40o方向,直距约18km,属雁石镇境内,有乡村简易公路4公里与福三线相接,交通方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至2013年末,矿井保有储量89.28万吨,可采储量60.4万吨,服务年限10.1年。

我矿为“三证一照齐全”矿井,采矿许可证:C3500002012051120124911;安全生产许可证:(闽)MK安许证字[2005]F065;主要负责人为肖松生,安全资格证号:121350501000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50000100005828。全矿现有职工76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人(其中专职安全员4人),特种作业人员19人(其中专职瓦检员4名)。

东南村煤矿位于龙永煤田北部,属侵蚀构造低山地貌,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常年温湿多雨,年内寒暑变化不大,霜冻期短。井田地下水的补给源以大气降水为主,地面排泄条件好,地表水体对矿井充水影响微弱。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型,矿井正常涌水量10.20m3/h,最大涌水量22.60m3/h。

本煤矿区位于龙永煤田北部,属凤山岐井田范围的中部,区内主要地层为上二叠统翠屏山组(P2cp)和童子岩组第一段(P1t1)、第二段(P1t2)、第三段(P1t3)。主要开采童子岩组第三段的15#、16#、20#、21#煤层,各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均较稳定。15#、20#、21#煤层为中灰、低硫、低磷、中高发热量的无烟煤;16#煤层为中灰、特低硫、低磷、中高发热量的无烟煤。矿井属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本矿现有2个井口,分别为主井+306m、风井+297m,主要生产区段在+175m水平,全矿布置有一采两掘,分别为+175-21#N采煤面和+175-21#S掘进面、+216-21#S掘进面。矿井开拓方式为明斜井开拓,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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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采煤法,采煤工艺为炮采,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

矿区范围拐点座标为(西安80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A 2791046.3490 39513999.4750 8 2791046.3520 39515061.4860 7 2790651.3480 39515061.4870 B 2790651.3470 39514709.4840 E 2790496.3450 39514709.4840 F 2790496.3440 39514319.4800 G 2790339.3420 39514319.4800 H 2790339.3420 39514104.4780 I 2790549.3440 39514104.4770 J 2790549.3440 39513999.4760 开采标高: +400至-150m,矿区面积0.5577km2。

1.2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文件的精神。2014年9月东南村煤矿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编写了《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煤矿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把本矿地质类型评定为为复杂类型。

1.3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为了进一步查明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4〕21号)文件的精神。我矿由矿长牵头,组织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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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地测、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矿井实际,结合一些专业鉴定机构和有资质部门编写出的各种报告,对全矿井进行了隐蔽致灾因素自检自查工作。并发现以下问题:1、本矿拟参与资源整合煤矿,应做好资源整合矿的开采规划,提高资源利用率,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2、本矿为瓦斯矿井,生产中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和杜绝瓦斯事故发生;3、加强矿井地质工作,认真进行矿井地质编录,为矿井开采生产提供依据和指导;4. 加强矿井采空区、老窑巡查工作。

1.4 自查依据

自检自查工作主要依据国家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实施方案资料汇编》(2011年)等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8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批准 (7)《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8)《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

(9) 闽煤安监综合〔2011〕4号《关于建设完善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10)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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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第一批)》

(11) 安监总规划〔2008〕49号《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12) 闽煤安监综合〔2011〕7号《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三批)目录的通知》

(13) 闽煤安监监察〔2011〕10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14)闽煤安监监察〔2011〕57号《关于深入开展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15)安监总厅规划〔2011〕45号《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16)安监总政法〔2011〕91号《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17)龙新煤〔2011〕43号《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18)龙新煤〔2011〕116号《关于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

(19)龙新煤〔2011〕177号《关于新罗区煤矿“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龙新煤〔2011〕283号转发《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以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有关要求规定,对本矿展开自查。

1.5 自查目标、方法和范围

自查目标:通过此次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全面认识我矿在井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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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足,查清原因,认真整改,从而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的工作目标要求。

自查方法:

1、组织矿井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开会学习市、区煤炭管理局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相关文件要求,提高大家的认识及相关要求,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根据龙新煤〔2011〕283号《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直接延期自评表的自查内容,逐项归类分工自查并监督整改。

3、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自查自检自改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约定责任,做到谁检查、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矿法人和矿长为最终责任人,对延期各项工作负全责。

自查范围: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范围内的各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开采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提升运输系统”、 “防治水系统”、“防灭火、供水施救、防尘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供电、通信系统”、 “爆破管理” 和地面辅助生产系统)进行自查。

1.6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矿相应成立煤矿安全生产自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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