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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筑完毕。在交通拥堵和气候炎热等情况下,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5 因各种原因导致停泵时间超过15min,应每隔4~5min开泵一次,使泵机进行正转和反转两个方向的运动,同时开动料斗搅拌器,防止料斗中混凝土离析。如停泵时间超过45min,应将管中混凝土清除,并用压力水或其它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6.6 浇筑
6.6.1 浇筑混凝土前,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条件与施工条件事先设计浇筑方案,包括浇筑起点、浇筑进展方向和浇筑厚度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改事先确定的浇筑方案。 6.6.2 浇筑混凝土前,应仔细检查钢筋保护层垫块的位置、数量及其紧固程度,并指定专人作重复性检查,以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的质量保证率。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至少应为4个/m2,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保护层垫块的尺寸应保证保护层厚度的准确性,其形状(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应有利于钢筋的定位,不得使用砂浆垫块。当采用细石混凝土垫块时,其抗腐蚀能力和抗压强度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且水胶比不大于0.4。当采用塑料垫块时,塑料的耐碱和抗老化性能应良好且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6.6.3 混凝土入模前,应采用专用设备测定混凝土的温度、坍落度、含气量、水胶比及泌水率等工作性能;只有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或配合比要求的混凝土方可入模浇筑。
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宜控制在5~30℃。
6.6.4 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不出现分层离析现象。
6.6.5 混凝土的浇筑应采用分层连续推移的方式进行,间隙时间不得超过90min,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6.6.6 混凝土的一次摊铺厚度不宜大于600mm(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或400mm(当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时)。浇筑竖向结构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浇入50~100mm厚的水泥砂浆(水灰比略小于混凝土)。
6.6.7 在炎热季节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模板和新浇混凝土直接受阳光照射,保证混凝土入模前模板和钢筋的温度以及附近的局部气温均不超过40℃。应尽可能安排在傍晚而避开炎热的白天浇筑混凝土。
在低温条件下(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防冻措施,防止混凝土提前受冻。
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挡风等措施,防止混凝土失水过快,此时应避免浇筑有较大暴露面积的构件。
6.6.8 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最小断面尺寸在800mm以上的结构)前,应根据结构截面尺寸大小预先采取必要的降温防裂措施,如搭设遮阳棚、预设循环冷却水系统等。 6.6.9 新浇混凝土与邻接的己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间浇筑时的温差不得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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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 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应采用快速、稳定、连续、可靠的浇筑方式一次浇筑成型。每片梁的浇筑时间不宜超过6h,最长不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在预应力混凝土梁浇筑过程中,应随机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和弹模试件,试件制作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箱梁混凝土试件应分别在浇筑底板、腹板及顶板的同时取样。
6.7 振捣
6.7.1 可采用插入式振动棒、附着式平板振捣器、表面平板振捣器等振捣设备振捣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
6.7.2 按事先规定的工艺路线和方式振捣混凝土,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时将入模的混凝土均匀振捣密实,不得随意加密振点或漏振,每点的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或不冒大气泡为准,一般不宜超过30s,避免过振。
6.7.3 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混凝土时,宜采用垂直点振方式振捣。若需变换振捣棒在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平位置,应首先竖向缓慢将振捣棒拔出,然后再将振捣棒移至新的位置,不得将振捣棒放在拌合物内平拖,也不得用插入式振捣棒平拖驱赶下料口处堆积的混凝土拌合物。 6.7.4 预应力混凝土梁宜采用侧振并辅以插入式振捣器振捣的方式振捣。
6.7.5 在振捣混凝土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和接缝的密合情况,以防漏浆。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仔细将混凝土暴露面压实抹平,抹面时严禁洒水。
6.8 养护
6.8.1 混凝土振捣完成后,应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可采用蓬布、塑料布等进行覆盖),尽量减少暴露时间,防止表面水分蒸发。暴露面保护层混凝土初凝前,应卷起覆盖物,用抹子搓压表面至少二遍,使之平整后再次覆盖,此时应注意覆盖物不要直接接触混凝土表面,直至混凝土终凝为止。
6.8.2 混凝土的蒸汽养护可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静停期间应保持环境温度不低于5℃,灌筑结束4~6h后方可升温,升温速度不宜大于10℃/h,恒温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大不得超过65℃,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构件脱模强度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情况以及环境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降温速度不宜大于10℃/h。
6.8.3 混凝土带模养护期间,应采取带模包裹、浇水、喷淋洒水或通蒸汽等措施进行保湿、潮湿养护。
6.8.4 混凝土去除表面覆盖物或拆模后,应对混凝土采用蓄水、浇水或覆盖洒水等措施进行潮湿养护。也可在混凝土表面处于潮湿状态时,迅速采用麻布、草帘等材料将暴露面混凝土覆盖或包裹,再用塑料布或帆布等将麻布、草帘等保湿材料包覆(裹)完好。包覆(裹)期间,包覆(裹)物应完好无损,彼此搭接完整,内表面应具有凝结水珠。有条件地段应尽量延长混凝土的包覆(裹)养护时间。
6.8.5 混凝土采用喷涂养护液养护时,应确保不漏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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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混凝土终凝后的持续保湿养护时间宜满足表6.8.6的要求。
表6.8.6 不同混凝土湿养护的最低期限
大气潮湿(RH≥50%), 无风,无阳光直射 混凝土类型 水胶比 日平均气温 T(℃) 5≤T<10 10≤T<20 20≤T 5≤T<10 10≤T<20 20≤T 5≤T<10 10≤T<20 20≤T 5≤T<10 10≤T<20 20≤T 潮湿养护期限(d) 21 14 10 14 10 7 14 10 7 10 7 7 日平均气温T(℃) 5≤T<10 10≤T<20 20≤T 5≤T<10 10≤T<20 20≤T 5≤T<10 10≤T<20 20≤T 5≤T<10 10≤T<20 20≤T 潮湿养护期限(d) 28 21 14 21 14 10 21 14 10 14 10 7 大气干燥(RH<50%), 有风,或阳光直射 ≥0.45 胶凝材料中掺有矿物掺合料 ≤0.45 ≥0.45 胶凝材料中未掺矿物掺合料 ≤0.45 6.8.7 在任意养护时间,淋注于混凝土表面的养护水温度低于混凝土表面温度时,二者间温差不得大于15℃。
6.8.8 混凝土养护期间应注意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受环境因素影响(如曝晒、气温骤降等)而发生剧烈变化。养护期间混凝土的芯部与表层、表层与环境之间的温差不宜超过20℃(截面较为复杂时,不宜超过1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制定严格的养护方案,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满足设计要求。
6.8.9 混凝土在冬季和炎热季节拆模后,若天气产生骤然变化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寒季)隔热(夏季)措施,防止混凝土产生过大的温差应力。
6.8.10 混凝土拆模后可能与流动水接触时,应在混凝土与流动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前采取有效保温保湿养护措施养护14d以上,且确保混凝土获得75%以上的设计强度。养护结束后及时回填。 6.8.11 直接与海水或盐渍土接触的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等级以前不受侵蚀。并尽可能推迟新浇混凝土与海水或盐渍土直接接触的龄期,一般不宜小于6周。
6.8.12 对于严重腐蚀环境下采用大掺量粉煤灰的结构构件,在完成规定的养护期限后,如条件许可,在上述养护措施基础上仍应进一步适当延长潮湿养护时间。
6.8.13 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对有代表性的结构进行温度监控,定时测定混凝土芯部温度、表层温度以及环境气温、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并根据混凝土温度和环境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养护制度,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内外温差满足要求。
6.8.14 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处理。
6.8.15 混凝土养护期间,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各自对混凝土的养护过程作详细记录,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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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拆模
6.9.1 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拆除。 2 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6.9.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6.9.1 拆除底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2 板、拱 2~8 >8 梁 ≤8 >8 ≤2 >2 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百分数(%) 50 75 100 75 100 75 100 悬臂梁(板) 3 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6.9.2 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需考虑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考虑到拆模时的混凝土温度(由水泥水化热引起)不能过高,以免混凝土接触空气时降温过快而开裂,更不能在此时浇注凉水养护。混凝土内部开始降温以前以及混凝土内部温度最高时不得拆模。
一般情况下,结构或构件芯部混凝土与表层混凝土之间的温差、表层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大于20℃(截面较为复杂时,温差大于15℃)时不宜拆模。大风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宜拆模。在寒冷季节,若环境温度低于0℃时不宜拆模。在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拆模、边拆边盖的拆模工艺。
6.9.3 拆模宜按立模顺序逆向进行,不得损伤混凝土,并减少模板破损。当模板与混凝土脱离后,方可拆卸、吊运模板。
6.9.4 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100%的设计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7 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施工前检验、施工过程检验、施工后检验。
7.1.2 施工前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待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后检验项目应和施工前、施工过程检验项目共同作为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7.2 施工前检验
7.2.1 应按附录E的要求,对混凝土用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等主要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进场核查。其中,主要原材料品质的出厂检验结果应满足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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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相关要求。
7.2.2 应按附录E的要求,对混凝土用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等主要原材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满足本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7.2.3 应按设计及施工要求复检施工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核查配合比试拌过程以及相关混凝土力学性能、抗裂性能以及耐久性能试验结果。其中,混凝土的耐久性应由经国家、铁道部认可或业主指定的权威部门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本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7.3 施工过程检验
7.3.1 应按附录E的要求对混凝土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拌合水等主要原材料的品质进行日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本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7.3.2 应按附录F的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日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施工以及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要求。
7.3.3 应按附录G的要求对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进行日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7.3.4 应按附录H的要求对混凝土的耐久性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或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7.3.5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如更换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并对试验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分别满足相关要求。
7.3.6 对用于施工过程控制或质量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抽检试件,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
7.4 施工后检验
7.4.1 应采用下述方法按附录J的要求对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1 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实体结构表面是否存在非外力裂缝。当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外力裂缝时,普通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最大宽度不得大于0.20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得出现结构性裂缝。
2 采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当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可采用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对破损部位进行及时修复),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依据TB10426—2004对钻芯取样的具体要求,在现浇混凝土实体结构上随机钻芯抽取混凝土芯样。依据附录A测定实体混凝土的电通量。测定结果应满足设计或本技术条件的规定。
4 当设计对混凝土提出抗冻性要求时,应依据TB10426—2004对钻芯取样的具体要求,在现浇混凝土实体结构上随机钻芯抽取混凝土芯样。依据DL/T5051-2001测定实体混凝土的气泡间距系数。测定结果应满足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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