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为祂发热心,以祂的忌邪为心(罗12:11;民25:11);
(6) 向祂呼吁,把一切的赞美和感恩都归于祂(腓4:6),并以全人顺服祂(耶7:23;雅4:7); (7) 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悦纳(约壹3:22),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忧伤(耶31:18;
诗119:136); (8) 并且存谦卑的心与祂同行(弥6:8)。
105问:在第一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1) 否定上帝或不承认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诗14:1;弗2:12);
(2) 相信或崇拜多位神,或崇拜真上帝之外的任何神,以及在崇拜真上帝的同时还拜别
神的偶像崇拜(耶2:27-28;帖前1:9); (3) 不承认祂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诗81:11);
(4) 忽视在这一诫命中所吩咐的祂所当得的任何事物(赛43:22-24);
(5) 无知(耶4:22;何4:1,6)、忘记(耶2:32)、误解(徒17:23,29)、谬见(赛40:18),与祂
不相配的邪恶思想(诗50:21); (6) 肆无忌惮,窥探祂的隐秘(申29:29);
(7) 各样的亵渎(多1:16;来12:16),对上帝的怨恨(罗1:30);
(8) 专顾自己(提后3:2),一心寻求自己的益处(腓2:21),以及其它所有放荡无羁地把我
们的心思、意志、情感置于其它事物上,或全部或部分偏离祂的事情(约壹2:15-16;撒上2:29;西3:2,5); (9) 轻信(约壹4:1)、不信(来3:12)、异端(加5:20;多3:10)、误信(徒26:9)、怀疑(诗78:22)、
失望(创4:13)、固执(耶5:3),在审判之下仍然麻木不仁(赛42:25),心里刚硬(罗2:5)、骄傲(耶13:15),任意妄为(诗19:13),自以为平安无事(番1:12),试探上帝(太4:7); (10)运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罗3:8),倚靠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耶17:5); (11)爱宴乐(提后3:4);
(12)虽有热心,但却败坏、盲目,没有分辨力(加4:17;约16:2;罗10:2;路9:54-55);
(13)不冷不热(启3:16),在上帝的事情上是死的(启3:1); (14)疏离、背叛上帝(结14:5;赛1:4-5);
(15)向圣徒、天使或其它任何受造物祷告,或崇拜他们(罗10:13-14;何4:12;徒10:25-26;
启19:10;太4:10;西2:18;罗1:25); (16)与魔鬼结盟,交鬼求问(利20:6;撒上28:7,11;代上10:13-14),倾听牠的建议(徒5:3); (17)使人成为我们信仰与良知之主(林后1:24;太23:9); (18)怠慢、藐视上帝及其诫命(申32:15;撒下12:9;箴13:13);
(19)抵挡圣灵,使祂担忧(徒7:51;弗4:30),不满、厌烦上帝的安排,愚昧地指责祂把各
样灾难加在我们身上(诗73:2-3,13-15,22;伯1:22); (20)把我们所具有的、所得来的、所能作的任何好事都归之于幸运(撒上6:7-9)、偶像(但
5:23)、自己(申8:17;但4:30)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来1:16)。
106问: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对我们有什么特别的教导?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些话语教导我们, (1) 无所不见的上帝特别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2) 因此劝阻人脱离此罪,视此罪为放肆的挑衅,使其更显严重(结8:5-6;诗44:20-21)。 (3) 同时,也使我们相信,不管从事何种服事,都是行在祂的眼前(代上28:9)。
六十一.第二条诫命
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 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
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14); (2) 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
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6: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 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 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 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
上11:33;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 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 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
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 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
帝(出32:5); (5) 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 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
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 买卖圣职(徒8:18); (8) 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 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
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 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 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
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 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 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
直到许多代(申5:29)。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 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9:2;68:4;启15:3-4)、蒙恩之道(玛
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4-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予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 藉着圣洁的告白(彼前3:15;弥4:5),行事为人与之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
(林前10:31),我们(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 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 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
耶7: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 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之
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 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
14)、掣签(斯3:7;9:24;诗22:18); (5) 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6) 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7) 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
护理(传8:11;9:3;诗39); (8) 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
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9) 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
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
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1)或假冒伪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太23:14;6:1-2,5,16); (12)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
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