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党建工作暂行规定

2019-03-01 09:08

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暂行规定

一、机构设置

机关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与邻近的同类性质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有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名额一般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党支部委员任期时间为2—3年。

党员50人—100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后设立党总支;党总支委员任期3年;党员100人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后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委员会任期3年。

县直单位党组书记要担任机关党组书记,切实增强主业、主角、主动意识,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

二、人员配备

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并确保专职专用。建立党建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书记要兼任办公室主任,配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支部或总支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工作。人员较多的基层党委必须配备专职党

务人员 ,比例一般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掌握。 三、场所建设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党员30名以上的机关单位必须单独设立党建办公室(不足30人的可与单位政工科合署办公)。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室内张挂必要的制度匾额,配备必要的橱柜、书报等学习活动设施资料,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电教化设备。

四、工作职责

1、党员教育培训。各机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健全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每年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个学时。加强对党员参加培训情况的跟踪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长期不参与教育活动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2、发展党员。各机关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党员纳新工作,重点将工作在一线,学历高、懂技术,有特长的工作人员纳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注重培养发展优秀女性党员。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履行好以下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机关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

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指定1——2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培养联系人培养、参加党内活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势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没半年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档案

(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舍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在适当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4)接受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县直机关工委(或县组织部)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责任书、计生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情况等)报县直机关工委预审,经审查合格的,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要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严格审查,报经基层党委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是,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认识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一上,方可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决议由支部负责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支部大会召开后,要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据实填写《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发展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经组织员、党工委审批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告知交纳党费的时间及有关规定。

(5)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内,要将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

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据实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所在党支部必须召开转正会议,大会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统一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转正决议报经党委讨论审批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

3、党的活动。(1)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有机关支部书记主持,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主要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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