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 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全体员工年终奖加发10%。
二、 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人员,经同意每月工资奖励20元,连发一年。
三、 在站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如使用电炉、煤气灶、吸烟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四、 发现站内有人吸烟没及时劝阻,值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五、 因工作玩忽职守或违规操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扣除全年年终奖金,并按损失大小适当赔偿,站长、安全管理员扣除年终奖金的50%,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 对奖罚情况做好记录建档,并发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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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行为,事后有据可查,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台帐的管理。
安全生产台帐类别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台帐、企业安全生产文件会议记录台帐、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企业概况、有关证照、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事故台帐、安全费用、工伤保险、奖惩记录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台帐、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安全评价教育培训及上岗证台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相关资料管理台帐等
三、职责与要求
1、安全管理员负责收集、保管各类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台帐,每年年终交安管员统一归档。
2、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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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二、 安管员负责组织加油站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
三、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前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五、 评审工作由站长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 急预案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七、 编制人员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组织重新进行评审。
八、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要求,应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衔接性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审。
九、 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站长签署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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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安全管理员应将正式预案报当地安监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十一、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明由安管员负责保管。
十二、 安管员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三、 安管员应每年致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对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 十四、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十五、 应急预案原则每三年修订一次,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十六、 当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修订的,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十七、 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八、 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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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丽政发?2009?2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站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三、公司安管员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规定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加油站长。
2、 发生火灾事故、油品大量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加油站长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3、 发生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涉险 10 人以上,或者 3 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 500 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 20 人以上的事故;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或大面积停电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加油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
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现场情况; (2)初步掌握的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3)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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