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五、加油站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公司安管员组织负责调查处理。
2. 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安管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 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5.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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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及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主要是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和人员投入保障。 二、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三、 每月按销售额2%提取专项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以下费用支出: 1. 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企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 用于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的支出; 4. 用于安全评价与整改的支出;
5. 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6. 用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支出; 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 专项安全费用资金优先用于满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五、 财务人员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的专项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上述范围安排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六、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七、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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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依据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标准、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实施、考评等工作。 二、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四、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六、 初始评审阶段: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
七、 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臵、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八、 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九、 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十、 自评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十一、 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汇总表。并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十二、 符合省、市达标要求的,应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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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 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妥善保管,许可证正本应挂于经营场所明显位臵。
三、 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借给他人使用。
四、 如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将正副本复印件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三个月应向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六、 当加油站现场安全条件、经营品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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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 站长对本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 安管员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并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三、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 新职工入站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五、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六、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七、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八、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九、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加氯间、化验等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十、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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