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25—2012
5.8.1 应根据总体设计单位所编制的密性试验文件,对船体结构相关部位进行液压和密性试验。 5.8.2 液压和密性试验前,应去除焊缝表面的油漆。
5.8.3 液压和密性试验中,发现缺陷时应及时修补,不得在带压背水的情况下补焊。修补后的焊缝应按原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液压和密性试验。 5.9 扩大检查、缺陷返修与修补后复检 5.9.1 扩大检查
a)抽检部位出现裂纹时,应对与该部位实施相同焊接工艺的所有焊缝进行检查。
b)抽检部位出现超标缺陷(不含裂纹)时,应向抽检部位两端或一端(抽检部位为焊缝起点或终点处)延伸方向继续抽检,数量为不合格抽检段长度的两倍。
c)抽检部位被评为合格,但在其两端(离端部50 mm范围内)仍有缺陷存在,且这些缺陷的密集程度或延伸情况仅凭此段无法确定时,应对存在缺陷端的延伸部位进行相同数量的检查。
d)船体分段上的短焊缝(长度小于300 mm),当采用抽检时,若抽检部位出现超标缺陷,则应与其相邻的两处同类焊缝进行检查。
e)扩大检测部位出现超标缺陷时,应对所有同类焊缝进行检查。 5.9.2 缺陷返修
a)承造船厂应制定专门的返修工艺。
b)当有扩大检测时,应待扩大检测完成后,将所有超标缺陷一并返修。 c)补焊前应确认所有超标缺陷彻底去除。
d)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对于两次返修仍不合格的部位,应由承造船厂总工程师与驻厂军事代表协同处理。
5.9.3 修补后复检
a)所有修补后的部位应采用原检测方法复检。 b)复检工艺与初始检测工艺相同。 c)复检时机与初始检测时机要求相同。
8
CB/Z 125—20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必须查明的焊缝缺陷表
必须查明的焊缝缺陷表见表A.1。
表A.1 必须查明的焊缝缺陷表 序缺陷名称 号 缺陷示意图 检查方法 缺陷许可性 1.外观检查 2.测量 根据有关文件或结构图纸确定 焊缝尺寸不符含设计要1 求 1.外观检查 不允许 2.测量 2 焊缝偏移 外观检查 不允许 3 焊瘤 1.外观检查 2.测量 根据5.5.3条确定 4 咬边 外观检查 不允许 5 弧坑
9
CB/Z 125—2012
续表A.1 序号 缺陷名称 缺陷示意图 检查方法 缺陷许可性 6 烧穿 外观检查 不允许 1.射线检测或(和)不允许 7 未焊透 超声检测 2.剖开检查 1.射线检测或(和)超声检测 2.剖开检查 不允许 8 未熔合 1.外观检查 a 个别 2. 射线检测或(和)超声检测 根据5.5.3条、5.6条和5.7条确定 b 气9 孔 密集 3.剖开检查
c 链状 10
CB/Z 125—2012
续表A.1 序号 缺陷名称 缺陷示意图 检查方法 缺陷许可性 a 焊道之间 夹10 渣 b 焊缝金属内 1.射线检测或(和)根据5.6条和超声检测 2.剖开检查 5.7条确定 a 穿透的 针11 孔 1.外观检查 不允许 2.射线检测或(和)超声检测 b 不穿透的 a 横向 b 热影响区 焊缝内 3.密性检查 4.剖开检查 1.外观检查 2.射线检测或(和)超声检测 3.密性检查 4.剖开检查 不允许 裂12 纹 c 焊缝内 纵向 d 热影响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