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场设点布局,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逐步培育和形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资本市场规模相匹配、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行。
在对内开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行体制的影响,应当通过放松管制和拓展发展空间等方式让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平衡金融业发展格局。涉及证券公司对内开放问题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与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相匹配;二是坚持“一参一控”政策;三是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股权应相互开放;四是继续按试点起步、个案报批的原则报国务院批准;五是如银行、保险、信托控股证券公司,应对控股公司同类业务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
(三)要妥善处理创新发展和风控合规的关系。风控合规与创新发展是伴随证券行业持续成长壮大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创新发展不能产生普遍性违法违规,也不能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中一定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证券公司行为要合法合规,不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证券公司创新风险要可测、可控、可承受,不外溢,不形成社会性、系统性风险。应处理好风控合规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展空间。
(四)要妥善处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治的关系。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自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或者事后监管能够解决问题的地方,监管机构“往后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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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向前进”。在此过程中,做好退进衔接,制定自律管理的标准和流程,提高透明度。监管机构做好事中监测分析、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叫停。对授权派出机构的审核事项和事前备案事项,应尽可能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条件具备的,也要及时予以取消。要强化证券公司法人责任,明确分支机构以法人管理为主线,妥善处理法人管理与属地监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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