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2.14未按规定核算存款利息收入 【常见表现形式】:
2.14.1存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和冲减工程成本 【定性依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八、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2.15未按规定核算财政贴息资金 【常见表现形式】:
2.15.1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成本 2.15.2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冲减工程成本 【定性依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九、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成本。”
◆2.16将概算外支出或超概算部分计入成本 【常见表现形式】:
2.16.1 将项目概算外支出计入项目成本
2.16.2 将用建设资金购买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备等无偿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2.16.3 将生产经营等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2.16.4 在试运行期计提折旧 【定性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2.17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常见表现形式】:
2.17.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批准的总额控制数 2.17.2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定性依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化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