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冲突与规范—以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为研究视角

2019-03-03 13:55

论冲突与规范——以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为研究视角

一、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概述

(一)新闻自由的界定

我国学者从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以及言论自由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新闻自由做出了不同的阐释。孙旭培认为,新闻自由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社等新闻工具行使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雷跃捷认为,新闻自由,亦即出版自由,公民民主权利中的一种,是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甄树青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是通过传播媒体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可见,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密切相关的。其实,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共同构成一项权利,即表达自由。在美国曾通过一个案例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解释为表达自由“liberty expression”,并沿用至今。因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它们所指相同,而新闻自由则当然是从属于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之一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新闻自由的功能和属性也不断丰富和变化,传统的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已不能完全涵盖新闻自由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新闻自由应该有独立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当前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及各种人们感兴趣的事情并对其进行评论的自由。

(二)隐私权的界定

关于隐私的概念,有不同的提法。有学者指出,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张新宝教授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笔者认为张新宝的研究成果,对隐私权的内容把握得很确切。张新宝教授把隐私权的内容概括为两方面: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具体有十项内容:(1)自然人得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自然人的个人活动,尤其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自然人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自然人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5)自然人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司法部门依正当程序进行的调查除外;(6)自然人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自然人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收集、传输、处理、利用;(7)自然人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自然人的档案材料、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公开、扩大知晓范围或用于不当用途;(9)自然人不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10)自然人的任何其他纯属私人内容的个人资料、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收集或公开。上

述十项内容可以归入私人生活安宁和信息秘密。其中(2)(3)(4)项属于私人生活安宁,(5)-(10)项属于信息秘密,(1)项既属于私人生活安宁也属于信息秘密。

(三)新闻自由与隐私权都是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是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依通说,权利的本质为法律所赋予的享受利益之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而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那么在一个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所组成的市民社会及肯定个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蕴含于权利的个人自主决定固居于核心地位。但权利与自主决定并非专属于自己所独有,他人亦可享有,不能无视他人而以自我为中心,违反彼此尊重的法律伦理原则。因此,为保障和谐的社会生活,权利的行使须受限制。凡权利皆应受限制,无不受限制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和出版等自由,而新闻自由作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方式,可以说这一宪法规定又是新闻自由的宪法基础;《宪法》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9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第4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则都涉及对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个人内心宁静,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个人能自己掌

握自己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对自己私人信息领域的侵犯。新闻自由则具有开发外界信息并予以吸收的功能,即新闻媒介将发生在社会中的信息进行收集,进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众通过这个途径,就可以吸收外界信息。

国家应保障公民在最大范围内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特别是有关国家政务信息的权利,其权利本身具有外向性和开放性。可见隐私权使个人的私人信息能得以自足不被外界知悉,而个人通过新闻媒介又可以知悉外界的信息,这两者的结合就使个人私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得以结合。、若法律仅注重隐私权而忽视新闻自由,在隐私权实现的同时新闻自由势必受到压制,无宽松的舆论环境去挖掘新闻,人们的知情权自然无法实现;反之,若法律仅注重新闻自由而不注重隐私权,则可能出现人们可充分得知外界信息,而私人信息则无法保证的无序状态,人格尊严更无从谈起。总之,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而言,两项基本权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两者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四)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任何权利和自由均应有所限制,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也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1.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使须受隐私权限制。知情权作为公民的

一项基本权利,其行使程度及范围也必须受到相应制约,并不是公众感兴趣想知道的信息媒介都可以采集传播。任何人在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还负有尊重他人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法律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自由权利是包含隐私权保护这一内容的,要实现新闻自由,基础是要保证个人隐私权的实现。若新闻媒介进行新闻报道的个人私密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兴趣无任何联系,就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而法律则必须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妨害个人隐私权实现。特别是在20世纪后,新闻媒介进行新闻传播的手段和技术日益先进,个人的隐私更容易受到侵犯,而且其侵害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法律必须防止新闻媒介滥用自由侵害个人隐私权。

2.隐私权范围受到新闻自由权利的制约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隐私范围的有限性和非绝对化,并非所有与个人相关大的信息都可谓之隐私,而受到法律的庇护。隐私在作为个人不愿批露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方面,是维护个人利益的;而新闻自由旨在实现人们的知情权,进行舆论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必须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那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隐私权应受到保护,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个人利益应受到尊重。但经新闻媒体披露的个人信息一旦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联系,就脱离了个人色彩,不为隐私,这时新闻自由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就应受到优先保护。新闻作为是


论冲突与规范—以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为研究视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辅助生产费用归集练习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