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购物中心租户使用手册
3.0提供予租户/承包方的服务
3.1空调及空调供应时间
XX购物中心内的空调系统是由各商铺自行操作,如空调出现故障,请与商业管理办公室联络,工程人员会尽快检修及调试。
商场内中央空调冷却塔和冷却水泵的开启时间为早上十时至晚上十时,餐饮娱乐行业可延长至凌晨2时。各租户可根据自己需要开启户内主机。商业管理办公室可于斟酌情况下,为个别商铺或餐饮娱乐安排于非开放时间(凌晨二时~早晨十时)开启冷却塔和冷却水,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商户承担。请在需要延长供应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商业管理办公室及交付应承担的费用。
贵铺的空调是按一般相同面积商铺的装修而设定。但室温会因个别商铺内所装的照明和店内的人流所影响。故此,店内室温可能在早上较为清凉,而日间因人流增多而提升。
请切记为顾客提供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是共同的愿望。因为他们会因此逗留更长的时间购物,使租户/承包方增加营业额。
3.2一般性维修
XX购物中心商业管理办公室辖下有专业的工程维修人员,他们将为本购物中心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以保障各租户/承包方能共享舒适的营业环境。
如您有维修方面的需要,可与商业管理办公室联系,工程维修人员会尽量为您提供帮助。
3.3送货及卸货点
为方便各租户/承包方的经营,XX购物中心商业办公室为所有租户/承包方安排有送货及卸货点,您可以在符合本手册第4.6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
所有送货到XX购物中心的车辆均可享有一小时免费停泊和使用卸货点。此后,该车辆需按章缴付泊车费用。除经商业管理办公室事先书面批准及缴付额外费用外,任何在非正常开放时间内的送货安排均不会获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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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清洁
XX购物中心商业管理办公室辖下有专业的清洁和保洁服务人员,他们为本购物中心的公共区域提供清洁服务,尽管如此,公共区域的清洁状况仍有赖于所有租户/承包方的共同维护,所以务请各租户/承包方教导属下雇员遵守本购物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以保证本购物中心的洁净。
如有任何清洁上的问题,请与商业管理办公室联络。
3.5安全防范 XX购物中心商业管理办公室辖下有专业的保安队伍,为本购物中心提供全天24小时的保安服务,关于本方面的具体事项,请参照本手册5.0“保安措施”,您可以有更详尽的了解。
如各租户/承包方有任何安全方面的求助,请联系商业管理办公室或保安中心。
4.0用户守则(租户/承包方须遵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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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营业及开放时间
商场每天早上十时至晚上十时开放,特殊行业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在节日前夕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农历新年等公众假期,商场的开放时间可能会延长。而商业管理办公室会于事前通知各租赁户/承包方有关延长开放的安排。
如果商户希望提早或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请向商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在申请获批准后,租户/承包方需负责缴纳加时空调费和附加管理费。商场内有些行业有不同营业时间,商业管理办公室会事后公布。
本购物中心除因正常检修需局部或短时歇业外,每天均对外开放,唯个别租户/承包方可能因某特殊原因放假一两天,但需经商业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
各租户/承包方会有在非营业时间出入本购物中心的需要,请参照本手册5.3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4.2商铺清洁 所有租户/承包方均须负责其商铺内清洁工作,并须经常保持洁净及整齐,尤其以下各项更为重要:
4.2.1 陈列用的橱窗或其他玻璃表面应无污渍及指印。但清理玻璃的工作请勿在
开放时间进行(轻抹或小量清洁工作除外)。
4.2.2 商铺四周地方应保持清洁及畅通,切勿陈列货品,放置废品或其他阻碍通
道的物品;否则商业管理办公室会将货物移去。
4.2.3 应常检查经批准在铺前放置的招牌,以保持清洁。
4.2.4 实行垃圾袋装化。所有租户/承包方应每天用塑料袋包好并清走商铺的垃圾
和废物放置在商业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垃圾间。
4.2.5 租户/承包方不应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地方或服务通道,因为此举会引起
虫鼠滋生及违反消防条例。否则,管理人员会要求违例的租户/承包方立即清理,如违规租户/承包方没有采取相应改善行动,商业管理办公室会安排清理,而所有费用由违规租户/承包方负责。
4.2.6 餐饮业或其他行业的大宗垃圾和废物请在非开放时间利用服务电梯通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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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库运至指定的垃圾站。
4.2.7 请不要把垃圾/废物弃置于商场公共地方的废物箱内。 4.2.8 任何时间在商铺内不得饲养宠物。
4.3铺内装修及修理 租户/承包方在商铺进行重新装修工程前,需事先通知商业管理办公室,如属一般性装修例如搬动柜台、货架等摆设,商业管理办公室不会收取费用。若过程中发生损坏商场设施依照经济损失赔偿。如有重大改动情况,甚至要停业进行装修,需正式递交图纸报批,并按《 XX购物中心装修守则》规定缴交有关费用。
除涉及铺内装修工程以外的任何建造工程、修理或橱窗清洁均应在非开放时间内进行,而所有铺内装修工程都应遵守《 XX购物中心装修守则》的规定,按照商业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的材料在玻璃上贴面后进行。同时,各位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上也有规定,任何改动铺内的设计,包括招牌、照明及其他设备需事前获商业管理办公室批准。
如各租户/承包方需要在装修期内使用服务电梯,请参阅本手册4.6条款。 各租户/承包方应保持所租商铺有良好的观感,如铺面或陈列材料破烂,需用相同质料更换(在非开放时间进行)。
4.4招牌
除已获批准外,不得摆放陈列其他宣传物品在墙身、公共地方、铺门、橱窗或外墙上。
除此之外,租户/承包方还需遵守下列规例:
4.4.1 所有临时招牌需为专业印制(经油印而加上色彩的招牌不会视为专业制
作),所有招牌均需商业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安装。
4.4.2 为使您的商铺能更加引人注意,宣传横幅不得妨碍铺内的视线,所安装的
招牌不能阻碍商铺的出入口和妨碍视线。
4.4.3 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商铺租用/承包使用范围内(如对租用/承包使用范围有
疑问,请与商业管理办公室联络)。
4.4.4 信用卡标记及其他宣传纸不得贴在商铺的门或橱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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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商铺照明 照明为零售行业的一个重要元素。
为加强推广,所有陈列橱窗和招牌的照明需在商场开放时间内开启。
为节省能源,除紧急照明外,所有照明灯应在非开放时间关闭(公共区域按照商业管理办公室规定)。
商铺内外的照明需妥为维护修理,既便照明灯具不在你铺内,当发现故障时,也请及时通知商业管理办公室,以便安排维修。
4.6接收及运出货品 所有商户需利用服务通道和地下车库层指定的卸货点接收运送到XX购物中心的货品,如运送货品至无后门的商铺时,请尽量利用消防通道。
若运送过程中需途径公共地方,商户应预先通知,最好是在登记使用服务电梯时一并通知保安人员。请通知送货工人及接收货品的雇员,所有送货收货车辆只可免费泊于卸货点一小时,过时停泊需缴纳泊车费用。
运出货品需经商号盖章、签署、复核才可放行,未有事前申请,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货物运出,直到与店主联络上并确认有关安排为止,以免产生漏洞。
所有送抵、送离XX购物中心的商品或货品应集中于地下车库内的指定卸货点利用服务电梯运送。送货时间应选择在非繁忙时间,尽量不影响顾客及其他商户。
在装修期内,任何租户/承包方欲使用服务电梯应预先24小时向商业管理办公室申请,每位租户/承包方会获发给一张使用证明,列明使用日期及时间,租户/承包方名称等。各租户/承包方或其供应商,承造商出示《使用证明》后方会获准在所预定时间使用服务电梯。
于任何时间内,严禁使用铁辘车运送货物或使用扶梯运货。否则,使用者要赔偿一切损失。
4.7宣传推广 XX购物中心商业管理办公室会在各大节日期间统一为XX购物中心组织宣传和推广活动,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前来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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