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室外给水
6.3.1 设计用水标准及用水量。
用文字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标准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标准(按工艺要求确定)及用水量,其他项目用水标准及用水量、消防用水标准及消防用水量,并列出用水量总表。
见表6.3.1-1~6.3.1-4。 6.3.2 水源
1 由城市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接管点位置(坐标)、标高、管径、管材,能提供的水量、水压、水质情况以及对计量方面的要求,并应说明与城市供水部门签订的协议文件或其他书面依据。
2 当水源为自备水源取地下水时,需对水井的出水量、水温、水质、动、静水位、影响半径等加以说明,并对取水方式、水井数量、水泵型号、泵房大小、水质处理方法、处理构筑物的计算作具体说明。
3 当自备水源取地表水时,说明水质所属水系、河流名称、河流的最高洪水位、常年水位、最枯水位、水的泥砂含量及水质分析资料等,取水方式、取水构筑物的选择,水的净化系统(工艺流程)及构筑物的计算要有具体的设计数据和计算结果,要标明主要设备的具体型号、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及尺寸。
提出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和防护措施。 6.3.3 给水系统及管网。
说明共有几个给水系统,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包括生活、生产、消防、各种循环或重复使用给水系统和分质分压供水系统以及专门的水质处理系统)。
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调节设施容量及高度。 扩建工程,应对现有给水系统加以简介。
1 消防系统:说明设计依据,用水量标准及总量,水源形式,消防制度,供水能力及消防贮水容量,各类消防设施,供水方式,设备选型以及控制方法等。
2 循环给水系统:说明循环给水的服务对象及其对水量、进水和出水温度、水质、水压的要求,列出当地有关气象参数并说明选择循环冷却水构筑物或设备的依据及水质稳定处理等。
3 重复利用给水系统:说明重复利用水的来源及其水量、水压、水质、水温和重复利用的对象,采取的措施及系统的组成等。系统较大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上述各系统中,凡新设计的构筑物,均需列出设计数据、计算结果、构筑物的主要尺寸、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等,凡新设计的管网均需确定管径、管材、接口、敷设方式及管道埋深等以及保证输水的安全措施。 6.4 室外排水
说明原有排水系统的情况,排水能力及扩建发展的可能性。排入城市或其他外部管沟及明渠时,应说明原管沟、明渠的大小、坡度与标高、排入点的位置(或坐标)或检查井编号。
说明采用分流或合流制排水系统与近、远期规划的原则,明确工厂排水与城市(区域)排水系统、厂区排水与宿舍区排水系统的关系。 6.4.1 污水
1 污水量和污水水质
分别确定生活和各类生产污水的昼夜排出量、平均时、最大时流量和计算秒流量,并说明各类生产污水的成份。
2 污水管道
进行管道布置和水力计算,确定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标高及起点埋深,选择管材、敷设方式、接口材料等。
3 污水泵站
如需提升应先确定泵站的位置、尺寸、深度、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紧急排放的措施以及对污水泵的控制要求等。
4 污水处理
说明有毒有害污水的来源、污水性质、污染指标、污水量、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依据及预期效果。
说明生活污水处理场近期和远期的规模,位置、处理流程、处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计算结果和主要尺寸以及所需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等。
说明处理后污水流出方向及排至何处;说明污泥的处理及出路以及是否已取
得当地卫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意。
说明未能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影响,预留解决的条件、其它意见和建议。 6.4.2 雨水
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迳流系数、汇流面积、降雨量等。
确定采用管渠或暗管与明渠相结合的排水形式,进行系统布置和水力计算,确定管径、坡度、控制标高、起点深度、选择出口位置、选用管材、接口材料等。
如需提升则需说明提升站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占地面积、紧急的排放措施等。 6.5 室内给水
6.5.1 说明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对水量、水质、水压、消防的要求,列出各建筑物用水量表。
6.5.2 说明主要厂房的给水系统方式,个别厂房的循环冷却水和加压系统、厂房内部重复使用给水系统、局部水质处理系统(如纯水、软化水的制备和供应系统),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分区供水要求及采取的措施,管道敷设及材料、接口的情况,计量设施、水箱和水池的容量、水箱高度选择的依据、设备选型等。 6.5.3 对水质、水温、水压有特殊要求者,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各设计数据、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 6.5.4 热水及开水供应。
说明热水及开水需要量、供应方式、耗热量、热源及加热方式、所选设备的型号及数量、采用的管材及敷设方式等,有利用余热和太阳能时,应说明采用的依据、技术措施和供应方法。 6.6 室内排水
说明生活和生产污水量、排水管材和接口、管道敷设方式、室外排放条件、排出口控制标高、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屋面雨水排水方式、采用的暴雨强度和重现期等。 6.7 节水节能
6.7.1 采用节水节能的设备,如卫生器具及其配件等。
6.7.2 采用适宜的用水计量装置,便于计量管理。
6.7.3 循环水系统及重复使用给水系统应用的范围及水量、重复使用率。 6.7.4 中水设施
1 设中水道的依据,使用中水的范围。
2 说明中水道系统的组成。集水管线、水处理设施、供水管线、计量、检测设施等。对设计参数、计算结果、设备选型需作具体交待等,并附流程图。
3 所设计的中水道水质指标是否已达到标准以及保证中水道运行完好的措施。
6.7.5 节水的预期效果
采取节水措施后,预计节约的水量及效果。 6.8 消防(一般项目可合并在室内给水部分)
说明室内、室外消防所需的水量和水压,确定厂区消防给水系统,低压制或高压制,单独供水系统或与生产、生活合并供水系统,消火栓设置形式(地上式或地下式)。
确定各建筑物内部消防系统,单独供水系统或与生产、生活合并供水系统,设置消火栓或固定灭火装置。
说明有特殊要求的消防设备的选型及设计依据(如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设备、雨淋喷洒设备、水喷雾灭火设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设备、蒸汽灭火设备等)。要绘出固定灭火装置的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 6.9 技术进步
说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和自动化程度等技术进步措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6.10 需要说明的问题 6.11 附表 6.12 设计图纸
6.12.1 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
1 绘出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专用铁路等,并标出坐标网、标高、方位等。
2 绘出给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闸门井、检查井、化粪池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及编号、排水坡向。
3 绘出场地内外给排水管道连接点、进出口控制标高和坐标。 6.12.2 给排水工程局部总平面图
1 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如自建水源时,取水构筑物距离较远,应单独绘出取水构筑物平面,包括取水头部(取水距离较远,应单独绘出取水构筑物平面,包括取水头部(取水口)、取水泵房、转换闸门井、道路平面位置、坐标、标高、方位等,必要时还应绘出流程示意图,标注各构筑物之间的高程关系。
2 如工程设计项目有净化处理厂(站)时(包括给水、污水及专门的水质处理),应单独绘出水处理构筑物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及高程系统图。各构筑物是否要绘制单线条的平、剖面图,应视工程复杂程度而定。在上述图中,并应列出建(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内容包括构筑物的平面尺寸、结构形式、占地面积、定员情况等。
6.12.3 场外输水管线平面图
一般应绘出带状输水管线平面位置图。如工程简单,距离较短时,此图可与给排水平面图合并。 6.12.4 室内给排水平面图
对于重要的和大型的民用建筑、较复杂的车间、室内给排水管道和设备较复杂的项目等,应绘制室内给排水平面布置及系统图,标注出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标高。
对于简单工程项目一般可不出室内给排水平面图,但应绘制草图以提供编制概算,并据以提出主要设备、材料表。 6.12.5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6.13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1、各类用水量的计算。 2、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3、设备选型及构筑物尺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