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对批准的供电方案须在当日答复客户,对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须当日通知客户。
4.7 解答客户有关办电、用电的咨询。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供电所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5.3奖罚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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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电业务受理工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供电所购电业务受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扎鲁特旗农电公司所属各供电所购电业务受理岗位,是检查与考核所属各供电所购电业务受理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销售购电卡、用户的建卡工作台。
2.2 向用户收取认购电费时按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收费,做好预购电的收缴工作,每日系统结帐和电费的交转。
2.3 每日打印《扎鲁特旗农电局认购电费专用收据》、《用户购电结算明细》。 3 基本技能
3.1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以上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3.2熟悉掌握《电力法》、《电力安全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法律规程制度。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在开具的《扎鲁特旗农电局认购电费专用收据》开票处加盖个人章后连同收取的认购电费交给营销出纳。
4.2 每日核对《 年 月 日购电结算单》与《扎鲁特旗农电局认购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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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收据》存根的收款金额。
4.3 每日核对《 年 月 日购电结算单》与《用户购电结算明细》中购电的金额。
4.4 每日在核对无误的《 年 月 日购电结算单》上签字,转营销出纳签字后将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给营销出纳。 4.5 解答客户有关办电、用电的咨询。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供电所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5.3奖罚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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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营销会计工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营销会计岗位工作的职责与权限、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扎鲁特旗农电公司所属各供电所营销会计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各供电所营销会计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职责
2.1.1 电费收据的发放。
2.1.2保管、审核凭证及附件,形成应收电费帐及营销收入总帐。 2.1.3 审核各种收入款项及存款情况。 2.1.4转出转入电费收据的处理。 2.1.5 收费情况审核。 2.1.6 收费章的保管与使用。 2.2权限
2.2.1拒绝受理有问题的电费收据。
2.2.2检查业务受理预购电情况,是否足额上交。 2.2.3退回有误的款项交接单、凭证及银行存款回单。 2.2.4检查出纳是否及时将款项存入银行。 3 基本技能
3.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2熟悉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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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审核营销核算员交来的电费收据及其对应的领发据单,双方共同确认发行张数、款额,并在计算机上确认。 4.2 对转来的电费收据加盖收费章后发放。
4.3 按收费例日将加盖收费章的电费收据及领发据单发放给营销会计,双方共同确认发行张数、款额,并在计算机上确认,要求营销会计在领发据单上盖章。
4.4 对转出、转入电费收据,审核张数、款额,无误后转有关人员确认并在转出转入票上盖章。
4.5 审核营销出纳、业务受理交回的电费、收据存根,款项交接单,清点张数、款额,无误后封存保管。
4.6 对补交、临时电费,月末冲转正式发行审核,在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
4.7 审核出纳交来的凭证及银行存款回单并确认。
4.8 根据收到的凭证,审核各种收入款项,形成日收入总帐。 4.9 对未到达款项认真核对,对营销的各项收入月末汇总,并及时按规定上缴。
4.10按日、月汇总实收账(购电款)、客户欠费明细表、应收账、银行对账单,做到日清月结,帐务平衡。
4.11 凭证审核及帐务管理,月末打印总账、日记账、明细帐等。 4.12票据的领取、发放、作废、回收管理。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供电所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检查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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