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奖罚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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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营销出纳工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供电所营销出纳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扎鲁特旗农电公司所属各供电所营销出纳岗位,是检查与考核所属各供电所营销出纳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职责
2.1.1整理各项收入款项,并存入银行。 2.1.2 配合购电业务受理为客户办理购电业务。 2.1.3 核对每日所收电费并及时存入银行。
2.1.4 保管好银行存款单据,定期向局财务上缴电费并做好记录。 2.1.5 清点、核对每日购电票据张数并装订。作废票据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管,按月装订。 2.2 权限
2.2.1 有权拒绝受理与款项交接单不符合的现金、支票。 2.2.2 有权退回书写不清、印章不全的支票。 2.2.3 有权拒绝支票换取现金和挪用收入款项。 3 基本技能
3.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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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熟悉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当面清点购电业务受理交来的现金、支票,并与款项交接单核对,无误后在《 年 月 日购电结算单》上签字,并通过系统确认,将其中一份退回购电业务受理,一份自存。
4.2 按日整理款项交接单,将电费和其他营销收入分别填记银行存款单,存入银行。
4.3 按日整理银行回单,按规定的时间上交营销会计,月末与银行对帐并做调节平衡表,对未达款项按规定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供电所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5.3奖罚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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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值班人员工作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供电所报修值班及维护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扎鲁特旗农电公司所属各供电所报修值班及维护人员岗位,是检查与考核所属各供电所报修值班及维护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接听客户报修电话。 2.2 为客户处理故障。 3 基本技能
3.1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以上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3.2 熟悉有关的电力知识和法规。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报修值班员在接听客户电话时,态度要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电话接听完毕后,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地点及用户姓名、电话等,以便报修维护人员前往处理。
4.2 报修值班员在接待客户或前往处理故障时应热情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搪塞客户或延误时间,并且实行首问负责制。 4.3 报修大厅严禁出现漏岗、空岗现象,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 4.4 值班室内应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禁止在室内进行一切娱乐活动。爱惜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如发现有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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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价赔偿外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4.5 报修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须向客户解释清楚,并且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4.6 报修值班人员每次为客户修灯或处理事故时,必须两人一同前往,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且不得有习惯性违章行为。
4.7 已经到了交接班时间,当班值班员对本班发生的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后再交接班。
4.8 为客户处理故障时,不允许以各种原因做为理由使用铜丝或铝线代替熔丝。
4.9 修灯人员采用二人值班,每次修灯返回后必须做好事故处理的详细记录,不得漏记或虚记。
4.10 修灯人员事故处理结束后要立即返回岗位,不得无故延时不归。 4.11 严格执行优质服务标准,杜绝行风事件。 4.12 完成供电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供电所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5.3奖罚执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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