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放样、施工方案、材料、设备、质量自检体系、关键工种上岗证等进行检查和批准。 5.1.7.2.4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并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督促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复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1.7.2.5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对所有隐蔽工程,由总监召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7.2.6 工程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5.1.7.2.6.1不予签证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合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
5.1.7.2.6.2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5.1.7.2.6.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a.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重的,可发出《停工令》,待整改满意后,发出《复工令》;
c.工序完工后,须经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签认《工序质量评定表》; b.使用“监理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有关事项。 5.1.7.2.6.4进行工程质量预控
针对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隐蔽进行分析,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先质量问题或隐蔽进行分析,分析可能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先控制,防止在施
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5.1.7.2.6.5建立完善的质量报检程序以及完善质量监控表表(含承包人自检表格);
5.1.7.2.6.6狠抓监理、施工单位质检资料的归档工作,严格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符合性,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牢固树立质检资料的正确及时地填写是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一观念; 5.1.7.2.6.7其他技术措施的运用
a.采用分层法、调查表法,及时判断施工过程是否正常; b.采用直方图分析法,及时判断施工过程是否正常;
c.采用管理图法,动态掌握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以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5.1.7.3、合同与经济措施
5.1.7.3.1将计量支付与工程质量认可持起钩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具体措施是:在进行计量支付时,要求承包人收集整理计量工程的验收凭证,并将复印件附在《工程计量表》后面,总监在审签计量时,将审查其质量验收意见,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签认,以求达到采取经济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目的。
5.1.7.3.2对照合同,严查非法分包,严禁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以及层层分包,保证分包单位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对不合要求的,或不服从质量监理的分包商,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付款、取消分包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
5.1.7.3.3对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可建议承包人予以撤换。 5.2、工期控制措施
5.2.1、工期控制目标
工程进度控制是以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工期目标如期实现,并力争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5.2.2、工期控制方法
5.2.2.1、工程进度计划与审批与工程开工 5.2.2.1.1进度计划编制与审批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在开工前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年度,月(季)度和分项(分部)工程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内容见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图。进度计划表示方法:对总体及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斜道图或进度曲线;对控制性项目应用网络图;对阶段性进度计划采用形象进度图表示。
审查内容为:合同工期的符合性、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对有问题的部分在调查了解或澄清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经承包人修改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2.2.1.2项目开工∶当业主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承包人的开工条件基本具备,承包人应即填报项目开工申请批复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项目开工。项目开工申请批复单应附∶ (1)施工组织设计;
(2)设备和管理人员到场情况; (3)材料到场情况; (4)工地试验室筹备情况。
5.2.2.1.3分项开工∶当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具备,承包人应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报监理部申请分项工程开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应附∶ (1)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2)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3)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报告; (4)质量自检体系及人员;
(5)人员、设备、材料数量及现场情况; (6)材料试验报告、配合比、有关合格证等; (7)拟使用的原始记录、检验表等。 (8)有关操作人员是岗证。 5.2.2.2、进度计划的检查
5.2.2.2.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每日实际进度记录,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
5.2.2.2.2审查承包人由日进度记录进行整理、分析的月工程进度报告(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一份),内容包括概况或总说明、工程进度、主要或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图片、财务状况,其他影响或延误工期的因素或解决措施。 5.2.2.2.3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统计图表,随时对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对其提前或拖后的原因综合分析,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并提出对策。
5.2.2.3、进度计划的调整
5.2.2.3.1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要求承包人调整原计划,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应符合现场实际和合同工期的要求。
5.2.2.3.2监理工程师认为进度过慢而不能按阶段计划、总计划完成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的组织措施和物质措施,调整计划,其措施应确保工程质量,度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5.2.2.3.3由承包人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且拒绝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指令或虽有加快进度措施,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按合同规定建议强行分割或更换承包人,确保工程进度。
5.2.2.3.4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或施工中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进度、应调整计划实施。 5.2.2.4、工程进度月报
作为监理月报的组成部分,定期每月向业主和本监理单位报告。 5.2.3、工期控制措施
就已确定的项目总进度目标和分进度目标,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定期将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若发现进度偏差,分析其原因及其对工期的影响程序,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进行纠正,并相应调整其后期进度计划。 5.2.3.1、组织措施
5.2.3.1.1落实项目监理班予中进度控制人员,明确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责分工; 5.2.3.1.2进行项目分解,如按项目结构分,按项目进展阶段分,按合同结构分,并建立编码体系;
5.2.3.1.3制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
5.2.3.2、技术措施
5.2.3.2.1审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推广新工艺,加快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