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消防
8.1设计依据
8.1.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8)《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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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13)《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办字[2002]22号)
(1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8.1.2有关标准规范:
(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
(2)《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1201-2002)及《粮油储藏 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GB/T17913-2008)
(3)《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T1206-2005) (4)《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1202-2002) (5)《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1211-2008)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9)《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0)《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 (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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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1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 (1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GB50058-1992)
(1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2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2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2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7)《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2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3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8.2安全生产
8.2.1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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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作业的危害在项目所在院落进行粮食装卸作业和其他作业过程中,具有危险性的主要有以下作业。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的生产操作规程,否则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1)所有机电设备的操作; (2)吊装作业; (3)电工作业; (4)电气焊作业; (5)机械通风作业; (6)粮食熏蒸作业。 2、主要危险因素
粉尘:本工程生产作业主要是粮食装卸运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粮食粉尘。因此,主要危险因素是粮食粉尘爆炸。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粉尘逸出,加上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其粉尘云浓度会达到爆炸极限内,同时,系统内还可能出现火源。比如:机械摩擦发热、金属碰撞产生火花、静电产生火花、以及明火等,当出现上述条件,加上足够的氧气,粉尘燃爆就可能发生。
火灾:因粮食属可燃物,在作业场所内当条件具备时,也可能发生火灾。
有毒有害气体:粮食熏蒸采用二氧化碳与磷化氢混合气体环流熏蒸的方式。采用磷化铝水解产生磷化氢气体、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系统。磷化氢为剧毒气体,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二氧化碳具有窒息性。熏蒸作业过程中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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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等造成磷化氢剂泄漏、扩散,人体接触磷化氢就可能产生中毒。
其他: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这类事故的发生一般在设备维修过程中或者是巡回检查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思想麻痹,或者是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可能产生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起重伤害、交通事故、触电事故等。
8.3主要防范措施
首先各专业设计应满足本专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程。 8.3.1采用安全生产和无危害的工艺和设备 1、设备选型遵循以下原则: (1)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2)移动式设备必须高效;
(3)设备必须满足设计产量要求,并应节省能耗; (4)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避免灰尘外扬。 2、生产设备
各类胶带采用抗静电阻燃胶带;皮带输送机等设臵防止皮带打滑、跑偏的安全监控装臵,紧急停止开关等装臵。
3、防火、防爆措施
根据《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平房仓按照非防爆区设计。
(1)生产性建筑物等,严格按消防规范设计。
(2)平房仓进出粮作业,巷道应处于敞开状态,同时进行通风。作业人员应配带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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